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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百万货款打水漂 某品牌家具经销商“跑路”

2016-03-16 11:40:27 · 4861次浏览

“50000元的全款交了,合同也签了,经销商突然跑了。”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化名)向《中国经营报》记者反映,他在广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室倍思”)美林国际饰品中心门店购买了博洛尼品牌定制橱柜,眼看安装时间就快到期,仍无人上门安装。

王先生打电话向博洛尼官网投诉,却被告知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洛尼”)已经和该公司解除授权。王先生再次来到室倍思门店讨说法,眼前竟是人去楼空,而与他有着相同遭遇的消费者多达30余位,有的甚至缴纳了高达30万元预付款。

钱货两空 消费者投诉无果

2015年9月,王先生来到位于广州市美林国际饰品中心的博洛尼门店购买厨具,该门店的经销商为室倍思,王先生首先在博洛尼官网查实该公司门店是否为代理,在获得了确认之后王先生放心的交付了5万元全款,并签订了合同。

在王先生向本报记者提供的《橱柜材料销售合同》中,相关条款显示,王先生已向乙方(室倍思)支付了材料款;在另一份《整体厨房工程合同》中也明确写有:“自下单之日起55天安装柜体,柜体装好下15天安装台面。”合同当中还规定:“如果发生材料清单上全部材料迟交,每延迟一日乙方向甲方赔付人民币30元。”

眼看着离合同中约定的交货时间越来越近,王先生有些纳闷,“为什么还没人上门安装?”拿着这两份合同及相关资料,王先生多次找到室倍思负责人邱小姐进行协商,对方告知延期会按约定赔偿,并分别给出了三份《补充协议书》。同样,王先生也向记者出示了这三份协议。

记者看到,这三份协议的签订时间分别为2015年10月15日、10月30日以及11月13日,第一份补充协议当中规定。“现承诺与2015年10月30日前产品到货安装柜体,11月15日前完成全部安装,否则无条件全额退款(共计53000元)。”而在后来的两份协议当中,则做出承诺,逾期将索赔全额费用并另赔3000元作为补偿(共计56000元)。”

然而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经销商给他吃的“定心丸”竟成了“空头支票”。2015年11月底王先生再次前往门店时,店内空无一人,门店负责人电话也无法接通。他既没有等来自己的橱柜,也拿不回定金,更不要说赔偿。

事实上,与王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消费者不在少数,在一个由32位消费者共同组成的维权微信群里,记者了解到,这些消费者均是在广州市区及佛山、中山等地博洛尼代理门店购买的产品。其中一位消费者向记者反映,“单笔定金高达30万元,大家的损失加起来也有几百万。”

“室倍思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交货,我们找到了其他的受害者,情况都一样。”另一位业主陆先生(化名)向记者表示,“这个绝对不是简单的违约,已经构成诈骗行为。”

陆先生有着这样的疑问,“我们是通过博洛尼官方网站了解到这家代理公司,也是在双方解除代理关系之前购买的产品,出了问题博洛尼是否有责任?”另一方面,在陆先生看来,如果室倍思与博洛尼解除了代理关系就不应该再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及签订合同,而真实情况是,室倍思一直在违规操作,博洛尼是否知晓?

针对以上疑问,陆先生等人致电博洛尼北京总部,希望予以协商解决,而对方并未给出回应。“博洛尼那边态度强硬,没有给我们任何说法。”陆先生说道。

互踢皮球 企业与经销商断联

“代理商(室倍思)投资其他项目失败,挪用顾客货款,现在我们已经和他解除代理关系。”面对本报记者的采访,博洛尼集团创始人兼CEO蔡明表示。

在一份“关于原广州经销商的官方声明”中,有着这样的两段内容:“2015年5月以来,我司在经销商经营管理监控中发现,广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有恶意向消费者收取款项,而不履行交付义务的欺诈行为。”

同时声明中也表示:“我司已于2015年10月22日解除对广州室倍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栋)在广州市(不含番禺、南沙)地区的博洛尼产品经销权。”记者注意到,发表声明的日期为2015年11月22日。

记者登陆博洛尼官方网站查证,目前博洛尼在广州只有番禺吉盛伟邦一家代理门店。记者致电了番禺门店的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该门店自去年中旬已经授权给“赛百林”公司进行代理。

消费者提供的书面证据显示,事发前位于广州市区的室倍思门店内的确有正规的营业执照及博洛尼品牌授权书,值得注意的是,授权书当中的授权日期为“自2014年8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这也就意味着,在消费者漫长的等待中,室倍思已经由授权转换为非授权,那为何还能继续向消费者收款?

对此,记者多次致电室倍思法人代表陈栋,而对方电话一直无法接听。“我们也联系不上他,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将这笔款追回来。”蔡明向记者表示。

“我们与室倍思只存在交易关系,向来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现在我们钱没收到,无法向消费者供货。”一方面蔡明认为,博洛尼与室倍思不存在法律上的追讨义务;另一方面,蔡明也透露,室倍思现在不愿意交出这笔货款,原因是室倍思用这笔款项投资了建材城——美林大世界,而投资失败。

“他突然连续2个月没有给我们打货款,我找他的时候他才说出原因。”尽管蔡明强调,双方有超过十年的合作,这个事情让他非常意外。但博洛尼方面并没有向记者出示双方合作期间所签署的合同原件。

值得一提的是,除广州维权事件外,南昌市同样出现消费者到“品牌专营店”购买博洛尼产品,付款后无法收货的情况,据了解,该情况是因为南昌索博商贸有限公司与博洛尼品牌之间的特许经营合同已经到期。

消费者、经销商、企业之间存在着三角关系,企业无法与消费者进行直接交易,经销商作为搭建消费者与企业购买关系的桥梁,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一旦经销商环节出现问题“过河拆桥”,消费者和企业到底谁来为此买单?

对此,广东宏力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传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表示,“经销商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在监管方面,企业对代理商不好监控,中间存在的隔层难以避免,一旦出现问题,企业的确无法承担全部责任。

“在消费者看来,代理商已然可以代表企业的品牌,若监管不严导致以上问题,企业应当承担部分过错责任。”吕传文律师指出,室倍思作为博洛尼的独家代理商,尽管从法律上,双方属于独立法人。但从品牌上,双方已经存在连带关系。

监管失利 品牌遭滑铁卢

据相关资料显示,博洛尼家居用品(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是一家家居建材行业的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法定代表人蔡明,注册资本1.2亿元。据博洛尼渠道分公司总经理陶齐平介绍,2015年公司业务增长了28%,2014年增长率达35%。相对于2014年,增长率有所下滑,于此同时,2015年博洛尼为了扩大规模,增加了100家门店,截至目前全国维持在400家门店。

“2015年中我们开始接到类似投诉,就派区域经理进行监管,对部分客户我们垫资解决了物流、安装等问题,广州前期垫资超过200万元。”在陶齐平的描述中记者了解到,经销商有保障金,一般3万~5万元,很明显这部分费用根本无法偿还货款。

陶齐平在对记者的回应中表示,“产品在下单前,是经销商服务,收款细节我们是监管不到的。同时家装业务是经销商自己操作,这里面的财务状况我们无从知晓。”

“这种情况在行业内并不属于个别现象。对企业来说应该完善经销商管理制度,加强经销商管理。” 广东省家具协会会长王克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企业依靠经销商作为重要的销售渠道,发展到一定阶段,为了拓展市场不得不降低门槛,因此出现了良莠不齐的经销商队伍。”王克指出,经销商就是企业的终端代言人,企业将品牌交由经销商进行展示,消费者通过经销商购买产品,一旦出现问题,必然会对企业品牌造成负面影响。

后续维权进展情况如何?这30多名消费者是否能够拿回“消失”的货款,本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以上摘自《中国经营报》非本网站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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