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某男子:离婚不成竟放火杀妻!
2016-03-16 16:41:37 · 148次浏览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然而,在2015年7月,资中籍男子蔡某却因与妻子陈某就离婚条件无法达成一致,便心存歹意,欲放火杀妻……
离婚不成,男子放火欲杀妻
2015年,资中县男子蔡某与妻子陈某的婚姻走到了尽头。
7月15日左右,蔡某与陈某就离婚一事进行“谈判”,但因离婚条件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蔡某便产生了放火烧死妻子陈某及其父母的想法。
7月20日下午6点过,蔡某带着事先准备好的两个装有汽油的矿泉水瓶,来到了位于经开区曙光村陈某父母的家,并藏在陈某家的后山上。
晚11点过,待陈某及其家人休息后,蔡某通过翻窗的方式,进入陈某家二楼,将带来的汽油从二楼一直泼洒到了一楼陈某父母居住的卧室门口,然后用打火机点燃汽油,致屋内起火。
家中突起大火,陈某的家人门某被惊醒。门某立即组织家人躲避和灭火,在此过程中,门某的腿部被烧伤。
蔡某放火后,迅速逃离现场,再次跑到陈某家的后山,使用自带的水果刀以割腕、割颈的方式自杀,均未遂。
警方调查,嫌犯很快被擒获
案件发生后,市中区公安分局迅速介入,并对案件展开了调查。办案民警通过大量的走访,摸排,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蔡某。
经调查,犯罪嫌疑人蔡某,资中县人,1989年出生,初中文化。犯罪嫌疑人蔡某被锁定后,公安机关成功将其抓获。在讯问中,犯罪嫌疑人蔡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2015年8月21日,经市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中区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蔡某执行逮捕。
法院审理,凶手被判十年刑
近日,市中区检察院以蔡某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蔡某采用放火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生命权,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因其意志外的因素而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蔡某实施犯罪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被告人蔡某故意杀人罪成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张明 记者 曾利军)
来源:内江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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