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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安置补偿费被冒领 事件败露政府部门竟找冒领者协调?

2016-03-17 12:13:22 · 1053次浏览

3月8日上午,家住老峰镇马窝街东一巷的汪林致电《安庆晚报》热线:为了骗取安置补偿费,老峰镇金星村村民汪某冒用我家4人的户籍。让人惊诧的是,金星村委会和马窝社区相关人员竟为汪某造假提供证明。希望有关部门予以关注。

    【居民反映】

     户籍被他人冒用 骗取安置补偿费

    汪林告诉安庆晚报记者,她是老峰镇马窝街东一巷居民。他们一家有4口人,一直居住在马窝街东一巷,从未迁移和暂住过其它村。去年,她家被列入拆迁对象,有关单位对她的家房屋进行了测量。“上个星期,我意外得知,曾有老峰镇金星村的村民,拿着其他村民的户口本,冒名登记,骗取安置补偿费。”

    汪林说,这个消息引起了她的注意。为此,她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不查不知道,查了吓一跳。“金星村村民汪某早在几年前,就冒用我家户籍上4人的名字,骗取了安置补偿费。”

    汪林说,得知这一情况后,她立即来到老峰镇政府,申请查阅相关材料,意外发现老峰镇金星村委会、马窝社区相关人员均为汪某造假提供“方便”,出具假证明。“让人不能置信的是,在金星村村委会的证明上,竟然有老峰镇政府盖章确认。不仅如此,在汪某的安置协议书上,也还有辖区民警的签名。”

    “自家人的户籍一旦被他人冒用,以后我家房屋拆迁,可能享受不了相关待遇。”汪林说,为此,她找到金星村委会、马窝社区和老峰镇政府,希望他们能够及时纠正错误,但毫无结果。

    汪林认为,她家户籍被人冒用,并骗取安置补偿,村委会、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有合伙参与之嫌。“为此,我向老峰镇派出所报案,没有被受理,民警建议我向滨江派出所报案。随后,我又来到滨江派出所报案,该所也不受理。”

    【记者调查】

    冒领安置补偿费 竟然“一路绿灯”

    获取拆迁安置补偿费,户籍是“绕”不过去的一道“坎”。汪林向记者出示了两份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为马窝社区开具的;另一份证明是金星村委会开具,这份证明上,有老峰镇政府盖章确认。

    在这两份证明上,记者注意到,一份证明内容为“系马窝居委会居民汪克发、杨爱春、汪雪莲、汪林在居委会无住房、无工作”。这份证明上没有签字,也没有加盖公章;另一份证明内容为“兹有村民汪克发、杨爱春、汪雪莲、汪林原系我村村民,因电厂转户至马窝居委会,现一直常住我村汪墩组,且在当地务农”。这份证明上,有老峰镇政府加盖的公章,注明为“情况属实”。这两份证明时间均为2007年10月5日。

    这两份证明材料是否具有真实性?为了求证此事,记者联系了马窝社区李书记。李书记告诉记者,2011年,原马窝居民委员会合并到马窝村,现称马窝社区。这个证明是原马窝居委员会开具的。“我们不会开具这样的证明。”

    对于老峰镇金星村委会开具的证明,该村一名姓潮的书记告诉记者,他是2011年到这个村任职的。“对于这一证明,我不清楚。”

    记者试图找到当事人汪某,欲进一步了解情况,但未能如愿。

    【老峰镇政府】

    正在调查和协调 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金星村潮书记还告诉记者,对于汪林所反映情况,他们曾找到冒用者汪某进行过协调,但没有协调成功。“具体情况,你(记者)可以到老峰镇政府进行了解。”

    记者为此来到老峰镇政府。一名姓龙的书记告诉记者,这件事应该是有问题的,可能是工作人员的问题,也可能是被拆迁对象问题。“我知道汪林一家4人户籍被人冒用之事。目前,镇重点办正在调查和协调此事。如果协调不成,汪林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记者随后又来到老峰镇重点办。一名姓王的主任说,前几天,他们接到汪林反映,目前正在协调中。准备通过有关程序,将其户口从拆迁认证系统中退出来。“按照正常程序,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

    “这两份假冒证明又是谁开出的呢?是工作上失误,还是有意为冒用汪林家户籍,骗取安置补偿费的汪某提供方便呢?”对于记者这一提问,王主任称,对于此事,他还没有注意。“下一步,我们将进行调查。”

    汪林说,根据《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有关单位需对房屋拆迁进行“三榜公示、两级审核”,才能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征收安置补偿登记工作结束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被拆迁人的安置人口、土地、房屋、附属物的调查摸底、相关证照资料情况、登记认可情况、补偿安置面积等情况,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第一榜公示。

    汪林说,她和家人与骗取安置补偿费的汪某素不相识,根本不可能同意让其冒用自家的户籍。“政府部门在拆迁安置审查中,不应该随随便便的。对于我一家人的户籍被他人冒用,且骗取了安置补偿费,这明显是冒用者与相关人员共同造假所致。”

    【律师】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造假者应被追责

    安徽国誉律师事务所汪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判定其证明材料是否虚假,首先要看材料的内容是不是真实的。根据汪女士所反映的情况看,这件事的确存在制造虚假证明材料嫌疑。“根据《安庆市市区集体土地与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条规定,被征收安置人提供虚假、伪造的房屋、土地、户籍等证明,骗取征地补偿费的,经调查属实后,签订的征收安置补偿协议无效,依法追回已经发放的征地补偿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汪律师说,该《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有关管理部门、组织以及个人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违规办理用地、建房、户口迁移等批准手续,经调查属实,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安置补偿费的当事人已涉嫌诈骗,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造假者应被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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