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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某装修业主家装烦心事 装修纠纷物业有责?

2016-03-18 09:33:38 · 3919次浏览

在装修中,难免会遇到各种装修问题,有些事情问题并不大,我们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就富哦去了,但是真的上升到忍无可忍的地步,肯定是已经严重影响正常生活了。今天,克拉玛依某装修业主就遇到了这么一件家装烦心事,来看看这纠纷咋解决了?

克拉玛依某装修业主网友“忘忧草”问:

我的亲戚王某家楼上的业主刘某前年装修房屋,改变了房屋建筑结构,又忽视防水层质量,导致王某家房屋出现零星渗水。王某多次向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反映,要求其对施工进行监督管理,以免对下层房屋造成更大的损失。但物业没有采取相关措施,使得原告房屋由渗水发展为漏水,导致房屋墙壁变黑脱落、木地板腐烂变形,损失严重。

王某认为,正是因为物业公司的管理不善,导致房屋严重受损。我想知道,物业公司有义务为王某的住宅恢复原状并赔偿一定的损失吗?

油田物业公司答:

在本案例中,未有证据证明物业公司在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违约而引致原告房屋受损。物业公司对业主室内装修的质量问题不承担法律责任。室内装修是业主自主进行的,作为物业公司,其义务就是告知业主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有改变房屋结构等禁止行为并对禁止的行为予以制止。至于装修的质量问题,物业公司不予以监管,也不承担责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为物业管理单位,管理的范围是大厦和小区的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包含业主私人所有的设施。我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房屋维修责任,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业主房屋内的设施作为房屋的附属物属于业主所有,维修的责任也由业主履行和承担费用,作为物业公司只有协调第三人进行维修的义务,不承担直接维修的义务。

综上所述,该物业公司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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