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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新规4月1日起实施 有十条规定必须看

2016-03-22 17:06:10 · 646次浏览

这次公安部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6年4月1日起实施,内容调整多达45处,在这里给大家挑10个重点出来,大家各取所需!

1、网上办理驾驶证业务。
申请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让群众办理业务更加方便


2、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可更早申领A证。

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申请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3、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了。

取消户口所在地限制,可以在居住地申请全部准驾车型,也可以换证,考试也可以自行安排考试地点和时间。


4、城市公交车驾驶证可以直接增驾至大型客车。

增加了已取得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5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直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准驾车型(A1)。(详见139号令第十五条)同时,也增加了申请驾驶城市公交车准驾车型(A3)的限制。


5、内地居民持有境外驾驶证,在内地申请驾驶证有限制。

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3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6、C1 C2 驾驶证可以自学直考了!

但千万不能随便练车!要携带学习驾驶证明、要安装规定装置、要有专业人员跟车指导、要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学习、不得搭载其他无关人员。上图为学车专用标识。


7、未违法被注销的驾驶证可直接申请原准驾车型。

只要不是因为发生了违法行为被吊销和撤销的驾驶证,是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的,有机会直接恢复原准驾车型。


8、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

有条件的地方,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


9、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由原来的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


10、驾驶证记分标准依然根据2013年1月1日开始实行的1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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