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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过户厂长从中“捞好处” 没成想却是10年牢狱之灾

2016-03-24 10:10:46 · 831次浏览

10万受贿钱换10年牢狱之灾,这是发生在海口的一则事件,据知是海口某食品厂原厂长伍某某收受他人好处费10万元使房产在过户时过户费进行翻倍,为此,该厂长犯受贿罪被判10年,而琼山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发出感叹说到“永怀为民之心,慎用手中权力。”

收两倍过户费!

安置房:职工办理房产证

案情回顾

琼山区检察院拓宽自侦案件线索收集渠道,从媒体报道的当地新闻中挖掘出伍某某受贿案。新闻报道称在办理海口琼山食品厂安置房手续过程中,房产证过户费等收费的款项用途不透明,职工质疑厂长从中赚取私利。

报道引起了琼山区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经过调查发现,身为海口某食品厂原厂长伍某某收受他人好处费10万元的犯罪事实。琼山区检察院以伍某某犯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宣判后伍某某提起上诉,海口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A、办理房产证

过户费翻倍

2014年3月26日媒体以《房产证办理过户厂长从中“捞好处”?》为题,曝光了海口琼山食品厂安置房办理房产证过户收费高,相关款项用途不透明遭职工质疑。

该报道引起琼山区检察院领导的高度重视,经深入调查查明,2000年,因琼山区朱云路扩建改造,海口琼山食品厂房需要拆迁,琼山规划建设局分配给琼山食品厂38套安置房,琼山食品厂将全部安置房出让给职工,但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2010年至2014年,伍某某担任海口琼山食品厂厂长,在此期间,王某打听到琼山食品厂38户安置房住户拟出资委托代办房屋所有权证过户的信息。2013年6月间,王某主动找到伍某某商量代办的事项,随后伍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王某确定为代办人。王某将原本每套房2万余元的产权过户费提高至近4万元向住户们收取,事后王某送给伍某某好处费10万元。

该问题经媒体曝光后,为了隐瞒受贿事实,伍某某出具一张借到王某10万元的借条,并以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作为抵押物交给王某保管,谎称收受的10万元贿赂款是王某提供的借款。

B、 厂长犯受贿罪被判10年

案发后,伍某某退还赃款10万元。琼山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伍某某在担任海口琼山食品厂厂长期间,办理职工宿舍楼房屋所有权证过户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中介人王某贿赂款10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琼山区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为检察机关指控伍某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办案机关在已经掌握了伍某某收受贿赂的线索的情况下,在调查谈话、讯问、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期间其如实供述了受贿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琼山区法院根据伍某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退缴的赃款10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宣判后伍某某提起上诉,海口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C、检察官说法:永怀为民之心 慎用手中权力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已构成受贿罪,事后的退赃或者以借据的方式隐瞒犯罪事实等行为,都不影响罪名的认定。

检察官提醒,作为一名国家工作人员,要控得住自己手中的权力,把得住自己心中的贪欲,加强自律,恪尽职守,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尊重。查处贪污腐败犯罪只是惩处犯罪的手段,而防止发生贪污腐败犯罪才是最终目的。同时,媒体、人民、社会的监督,可以让政务在阳光下运行,让权力运行更加透明和规范,减少和消除人情暗箱操作产生的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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