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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个渗水怎么就那么难?佛山业主无奈要求退房

2016-03-25 15:21:19 · 871次浏览

本来买到房子是件开心的事,可是从收楼起,房屋就一直处于大面积的漏水返修的状态,这样的情况都持续了一年多了,房屋还是没修好,着实让人心焦。佛山业主遇到这样的事情,很无奈,要求退房。来看佛装修公司了解到的具体情况吧!

当你的房子漏水你会怎么办?肯定是找修工队进行补救,可是一年不能把这个问题给解决吗?可是,就是有这样的开发商做了这样的事情,导致业主房子卖了一年也没法对房子进行装修,最后业主很无奈,要求退房。具体情况看佛山装修公司从佛山日报了解到的情况。

近日,记者接到季华某小区业主邹小姐的投诉,称其在该楼盘购买的一套房子从2015年3月通知收楼起,就一直处于大面积漏水返修的状态,至今已一年。“现在开发商还在修,但我已心力憔悴,不想要了,我能否要求退房。”邹小姐无奈地说。

投诉:收楼就漏水一补补一年

据邹小姐介绍,他于2013年在佛山季华某小区购买了这套面积为90.57㎡的房子,房号为1702,处于该楼栋的顶层。2015年3月底,开发商通知收楼,但邹小姐却在房子的两个卧室及客厅的墙面发现了大量渗水的情况。“漏水我肯定是不能收楼的,所以我一直要求开发商返修补漏,谁知竟补了一年。”邹小姐的丈夫张先生表示,他们有记忆的签字大修就有6次,小修就更不用说了,但每次都是补了没多久一下雨又漏水。

前天佛山大雨,记者跟随邹小姐前往其所购房子处查看,漏水的部分位于两间卧室带窗的墙面上,墙面与窗户连接的部分有大面积整修过痕迹。主卧修补过的地方暂未出现再渗水痕迹,但次卧的修补过的部分依然有明显的一大圈水渍。张先生用钥匙刮了一下修补过的地方,轻易就能刮出痕迹,墙面湿感明显。而在客厅与阳台连接的天花板一角也有水印。据现场陪同看房的施工人员介绍,这是他们几天前修补后的结果,而楼顶上也正在通过储水检验修补结果。但看到房内的水渍,邹小姐夫妇再次失望地连连摇头。

施工队:还没找到漏水原因

面对依然渗水的墙面,新接手修补工作的施工队相关负责人骆工显得也很无奈。“我们承诺保修的,但现在关键是还没找到漏水点,一直在补,我们也很苦恼。”记者在楼顶看到,沿着卧室轮廓的部分几乎都被铲开返修过多次的痕迹。骆工当场又与其他施工人员沟通了一套新的修补方案:“屋内天花与楼顶还隔这一个空心盒状部分,怀疑这里面也有漏水点,过几天天晴了就从楼顶开孔灌浆到里面去全部补一遍。”“这次补好了应该没问题了。”骆工肯定地说。

业主要退房,开发商初步协商同意

虽然施工队方面肯定地表示一定能修好,但邹小姐表示,“一年了,每次都说是最后一次,我们已经心力憔悴了,还是退房吧。”邹小姐夫妇都表示,他们已经没有信心了。“我很怀疑修好了又能保多久呢?住在一套常漏水的房子里多难受!”据邹小姐介绍,漏水的不止他们一家。“隔壁1701的住户装修到一半发现墙面哗哗地流水,幸好我们还没收楼装修啊!”而记者在2015年3月就曾接到有其他业主投诉该楼盘收楼出现渗水的情况。

随后邹小姐夫妇约了开发商方面的相关负责人谈退房事宜,经过协商后开发商口头答应基本同意退房,这一说法记者也致电该相关负责人得到了证实,但具体退房细节还未详谈。而对于房屋为何漏水一年仍未能修好,该负责人表示,房屋是通过验收的,主体结构没问题,对于漏水问题一直在积极参与维修。

办理退房手续需要注意的事项

律师魏女士提醒,在与开发商协商办理退房的手续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收集、固定好证据

要注意收集、固定好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及开发商维修的证据,最好做房屋现状公证及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做相关质量鉴定,固定好证据。

二是签订好解约协议

签订好退楼协议,要明确退楼的原因及责任、明确购房款、利息及各项损失等支付的金额及时间、明确开发商协助买受人办理维修基金时间等。

三是处理好银行按揭

贷款合同

由于房屋已按揭抵押给银行,应由开发商、买受人与银行三方签订解除按揭贷款的合同,明确贷款及贷款利息的支付时间及方式等。

四是注意办理退楼手

续的方式

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备案,如双方协商解约的,需办理备案合同的注销手续。此时根据相关进展,分两种方式:如房管部门尚未办妥买受人名下的《商品房过户证明书》,则双方需通过公证方式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约手续;如房管部门已办妥买受人名下的《商品房过户证明书》或买受人已办妥房地产权证的,则双方需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约,日后凭相关司法裁判文书办理备案合同等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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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时一年,退房能否

要求补偿?

邹小姐表示,开发商答应退房让她总算舒了一口气,但具体如何退房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这一年来所耗费的金钱、时间、精力又能否得到赔偿?对此记者咨询了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魏女士。

魏女士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25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在邹小姐的案例中,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的,买受人有权解除《购房合同》,同时可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并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损失可包括:按揭贷款利息损失、买受人支出的前期买房费用(如印花税、购房契税、交易手续费、测绘费、登记费、购房律师费等)、买受人已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损失、因房屋无法居住使用而产生的相当于租金的损失等。另开发商有义务协助买受人到物业维修基金监管部门、存储部门办理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的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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