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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使用“换字术” 街头广告滥用成语误导孩子

2016-03-29 08:35:16 · 2695次浏览

成语是汉文化的一大特色,有固定的结构形式和固定的说法,表示一定的意义。但是,一些商家也喜欢在自己的广告词里运用,甚至刻意卖弄一些成语来达到宣传效果。遗憾的是,在一些广告中使用的成语大多采用“换字术”,将经过千锤百炼的成语肢解得面目全非,变成了所谓的“伪成语”。3月18日,市民张女士向记者提出质疑,一些商家如此滥用“伪成语”,可能极大地误导了正在学龄阶段的少年儿童。

    孩子误用成语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正在我市某小学上四年级,但是她发现最近孩子在家写作文时,女儿在用成语总是出现一些令人啼笑皆非的错误,“‘引以为荣’非要写成“饮”以为荣,‘默默无闻’又误写成了默默无“蚊”,我先开始以为孩子在学校受到了误导,直到女儿有天指着电视上的广告说是跟电视学到的,我才知道问题出在哪了。”张女士认为,不仅在电视里,在城区的一些显眼地方商家放置的广告,路边发的传单等都又存在大量别字、错字成语的情况,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极大影响了正在启蒙阶段的学生,误导了孩子们的学习方向。

    石化三小任教的江老师在采访中对记者表示:“在一次词汇积累的教学中,班上一个学习成绩非常优秀的学生问我:“老师‘饮以为荣’还是‘引以为荣’?”我先是一楞,马上反应过来,这是某饮品的广告词。开言道:“当然是引以为荣了,这是商家的广告用语,它采用一反常态巧妙结合该产品特点的办法,用来吸引人们的眼球而故意用错的字。”该学生说:“这个‘饮’字把我害惨了。我问过我的爸爸,他说广告还会用错吗?我问我的妈妈,她说去问老师吧。我已分辨不出谁是广告词谁是成语原用字了。”江老师认为,随着网络信息发展,商家用广告制造“伪成语”,会迅速传播到学生眼中、耳中,的确给学生带来了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带来了负担。

    一位在我市某辅导中心任职的老师告诉记者,他们在教学时发现,在学生的作文中也经常有同音的错别字,指出来时学生们都说是“大街上到处都这样写”。家住龙门口街的楼女士说,前几天她给上小学的孩子检查作业时发现,儿子把“篮球”写成了“兰球”,就告诉他写错了,没想到孩子理直气壮地说:“没错!街上发的健身房传单就这样写的。”

    街头错字别字横生

    针对张女士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质疑,3月20日,安庆晚报记者走访了我市几个路口和商业广场,发现“伪成语”和别字现象确实存在。

    记者在集贤南路看到,一些街边店面广告上是出现错别字,如,一些服装店把“一见钟情”写成“衣见钟情”、“伊拉克”写成“衣拉客”、“三国演义”写成“衫国演衣”、“挑三拣四”写成“挑衫捡饰”,屡见不鲜。滥用简体字的情况还经常存在于各种手写的告示上,有的错别字如果不经琢磨、推敲甚至考究一番,还真有点难以辨认。记者还在集贤南路看到,一家小酒店的招牌店名赫然改成了“食全食美”。

    不仅是商家刻意为之的“伪成语”广告,错字别字现象在街头也很常见。在东部新城某新开业的健身中心,就将自己传单上的室内篮球馆误写成了“兰”球馆,仍然在到处散发。一些店铺把“零售”写成“另售”、“排档”写成“排挡”、“鸡蛋”写成“鸡旦”。

    “中国语言文化博大精深,它凝结了多少代人的智慧和汗水。但是,汉语成语的无序滥用,使受众遭殃,尤其是小学生,受坑害的更深。他们正处于学习知识,汲取文化营养的启蒙阶段,外界的直观影响势必导致孩子们难以把握汉语成语的正确性,拿不定到底是老师讲得对,还是自己看到的广告说得正确。”江老师在采访中告诉记者。

    记者在市工商质监局了解到,对于这种为了商家利益而随意改成语的现象,早在1998年国家工商局就出台了《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中指出,广告中的成语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引起误导。对违反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处以罚款,并限期更改广告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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