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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合同出现"霸王条款" 自买材料要加付管理费

2016-03-29 09:33:29 · 5464次浏览

装修工程中,业主在装修公司提供材料不如意情况下自行购买材料时,不但要付15%的管理费,还要扣除合同折扣优惠!这样的事情,就被上海居云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居云装潢”)顾客史先生遇到。上海装修网小编获悉,因种种原因,一个原本只要110天完工的装修开程,在140天后还没有完工;装修费用在6.8万元合同价基础上初步估计增加七八千元。

去年11月5日,史先生与居云装潢签约装修一套动迁房,合同约定的装修价格为6.8万元,装修工程自去年11月8日至今年2月28日。史先生告诉上海装修网小编,最初洽谈时,居云装潢方面工作人员预算出来的价格为7.3万元,在他明确装修价格要控制在7万元之内后,预算价格才减至7.12万元,并以9.5折优惠价计算为6.8万元。

业主:自买材料要加付管理费

史先生称,11月8日开工当天,他曾担心装修公司不能按此价格装修好房子,特意在合同“备注”栏里加了一条:“若无更改项目,则按此合同总价做完工。”居云装潢方面同意后,他当天就按总合同价30%支付了首笔工程款2万多元;接下来,又根据工程进度,按合同总价35%支付了第二笔工程款2.4万元。

然而,到了支付总合同份额30%的第三笔工程款时,双方僵持住了。

史先生称,居云装潢方面反复催他支付第三笔工程款时,报出了一些增加项目,这些增加项目包括铲墙、开门洞、移装窗户等。对其中的一些增加项目,他没有什么意见 ,但对铲墙等项目,他有不同意见。

史先生所说的铲墙就是将动迁房中原来所刷的涂料铲掉。铲前,装修工人曾询问是否坚持要铲除后再刷新涂料,并称如此铲墙将产生费用——没有说具体费用,史先生以为铲墙产生的费用包括在总合同价里,尽管当时双方都没有签增减项目书面协议,史先生还是同意装修工人铲墙。及至要付第三笔工程款时,他才被告知,铲墙的费用达到了将近2000元,且不包括在总合同价里。

更让史先生难以接受的是,施工过程中,他发现装修公司提供的“四大件”:磁砖、地板、涂料、门,达不到他的环保要求而自行购买后,尽管购买前被同意,但购买后,装修公司不但提出了加收相应项目15%管理费的要求,还流露出不再让他享受合同折扣优惠之意,并催促他在支付第三笔工程款时,将增减项目一并结清——如不结清,就停工。

商家:按合同约定要加收15%

上海装修网获悉史先生表示愿意支付第三笔工程款,但是,双方对增减项目以及史先生自己购买“四大件”材料的款项有不同意见,暂未协商成第三笔工程款款项数额,就停工了。

居云装潢方面称,加收“管理费”等事项在装修合同预算单中已有约定,“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方(史先生一方)中途需减少项目,应加收该项目15%管理费,并且不再享受合同折扣优惠,且甲方提醒材料不在乙方(居云装潢方面)保修范围之内,如有增加项目应办理手续后方可施工。”该约定同时明确,“增减项目需在缴纳第三期工程款时结清”。

装修合同预算单后面确实有上述说法。居云装潢方面也称,这是公司格式合同的一部分,对公司所有顾客都一样。史先生则称,签约时没有看到这一条。该条款字体与其他条款一样,没有醒目突出。

居云装潢方面称,施工过程中,因一些拆墙部位为混凝土结构,才出现了增加费用。因为原来预算时的拆墙价格是将墙体按砖混结构算的,原来预算单中也明确:“混凝土结构与非混凝土结构价格不一样。”

采访中,居云装满表示,愿意进一步与史先生协商。史先生后悔当初不该与居云装潢签约装修这套房子,因为同样的房子,邻居请的其他装修单位装修时,同样装修程度的价格没有超过7万元,装修过程中也没有发生这样的纠纷。

律师: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阳洁兰律师认为,装修合同预算单中有关“加收15%管理费”的条款,过分加重了消费者负担和商家权益,且无任何醒目说明和提示,有“霸王条款”嫌疑,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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