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二手房买卖奇葩多 装一网带来案例大整合
最近合肥的二手房买卖有了稳定下来的趋势,但是在之前的火爆气氛下,不少奇葩事情的发生也是让各位业主气不打一处来,这不咱合肥装一网的小编就综合了大家普遍的关注点,带来了一些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希望能够帮助您避免纠纷的发生。跟咱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近期的房产交易非常火爆,所以也不乏会出现一些纠纷。今天咱合肥装修网的小编就为您选取了一些最近发生的非常典型的案例,希望各位业主看过以后,能够避免这类事情的发生。
无资质签合同 买家自担责
2014年4月,王伟和妻子在某小区看中一套两居室。而王伟对自己的购房资格尚有顾虑,因其来京工作8年期间,有大半年时间跟随公司在外地工作,社保中断,但是中介表示这些不是问题,王伟也就放心地和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缴纳了五万多元定金,支付了2.4万元中介费。而当中介公司向住建委提交王伟的购房资质时,审核未通过,导致王伟赔偿卖家2.8万余元损失。王伟认为中介公司存在欺诈,恶意促成双方交易,便将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返还中介费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十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中介公司虽存在一定过错,但王伟作为购房者在不确定自己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的情况下,贸然签订购房合同及购房承诺书,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根据双方过错大小,判决中介承担60%的责任,返还中介费赔偿1.8万元损失;王伟自己承担40%的损失。
合肥修网的小编认为,有些中介公司为了促成居间服务,赚取中介佣金,会对买卖双方资质有意隐瞒或根本不审核,导致买卖双方最终不能如约履行,从而引发纠纷。对此,法官提醒买卖双方一定在确定自身资质相符时再进行买卖,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房主不迁户口 购房人获赔
2012年下半年,李洋看中房山一套二手房打算要做婚房。在中介的帮助下,他很快和房主王某签订合同并交付全部房款100万元,随后双方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在过户当天,双方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王某在半年内将房屋上的所有户口迁出,如到期未迁出,每延误一日,需向李洋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继续执行户口迁出手续。然而过户后,王某因为自身原因迟迟没有迁户口。起初李洋也没有在意,然而2014年因为工作调动,他考虑将该房转卖,却因为户口问题导致卖房未果。
为此,李洋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未按约迁出户口违约金27万余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每日万分之五过高,最终判决王某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合肥修网的小编认为,为避免损失,买家应督促卖家尽快迁出户口,最好能像上述案例中的李洋一样,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事后可据此主张损失。同时,法官也提醒卖方,在卖房之前要想好户口的迁入地,便于日后操作。
涨价后拒过户 法院判卖家履行
2013年9月21日,李莉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协议,双方约定王女士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屋转让给李莉,李莉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110万元,王女士负责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9月29日,李莉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同年10月,该小区房价大涨,王女士感觉自己卖亏了,便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要求李莉再加10万元。李莉答应涨5万元,双方因此没谈拢。李莉遂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协助过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莉已按约支付全部购房款,但王女士却拒绝办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应承担违约责任,故依法判决被告于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合肥修网的小编认为,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法规时一般都是合法有效的,双方都应该按约履行,否则就是违约,违约方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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