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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可支付物业费政策 实施后累计3800人共提取600万元

2016-03-31 10:20:42 · 703次浏览

2012年11月1日,镇江市实行公积金“新政”,其中有一条就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新政”规定,允许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每次可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

2012年11月1日,镇江市实行公积金“新政”,其中有一条就是可以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管理费。“新政”规定,允许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一套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每次可提取额不超过上一年度应付物业管理费用。虽然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越来越宽,操作也越来越简便,但提取公积金交物业费的职工并不多,实施以来累计有3800人共提取600万元。

物业管理费标准按《关于调整镇江市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指导价标准的通知》(镇价房[2008]285号)相关规定执行。

我市已全面推行公积金提取直联支付,这意味着提取公积金可以实时到账。为了方便低收入职工公积金的提取,2014年1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低收入职工基础性涉房消费的通知》。

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低收入职工,在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余额的情况下,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基础性涉房消费。低收入职工按照公积金缴存额来划分,目前市区月缴存额下限是296元,丹阳、句容、扬中三辖市是256元。基础性涉房消费,即用于缴房租、支付物业管理费等。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只要签订按月提取协议,即可通过银行借记卡每月转账方式转入本人的银行卡账户,每月提取额度为职工公积金月缴存额。

这也意味着针对低收入职工涉房消费提取政策进一步放开。不过,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归集管理处处长唐广提醒,申请了此项业务,就不可再申请提取公积金交纳房租或物业管理费,因为此项业务所述的“基础性涉房消费”已包含上述内容。

但公积金惠民政策的实施,职工的响应却并不积极。截至目前,我市累计仅3800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费,总金额600万元。据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提取用来缴纳物业费的公积金额度较 少,职工办理的积极性不高。另外,公积金作为职工购房需求的保障,更多的人还是愿意将其用途定为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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