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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房产买卖整治第一步 不合理定价将不予备案

2016-04-01 09:47:07 · 2153次浏览

前一段时间的房地产火爆,所以不少行业乱象也被曝光,很多不合理的定价、捆绑消费、还有开发商私留房产的情况咱们合肥装一网小编也在之前都进行了报道。近日合肥市针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整治,出台了一些相关的办法,跟咱装修网的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昨日,合肥装修网的小编获悉,合肥市房产局、合肥市国土资源局、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肥市物价局等4个部门将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合肥部分区域商品房价格上涨较快

合肥市房产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合肥积极采取市场监管、房价备案和指导、优化土地供应等有效措施,房地产市场总体上保持平稳健康发展,2015年全市商品住房销售面积1386.1万平方米;市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8014.9元/平方米;2016年1-2月,全市商品住房销售243.59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77%;市区商品住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为9349元/平方米.。

“房地产市场总体运行健康;区域性、阶段性商品住房价格上涨过快;库存少,少数企业存在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违规经营行为。”上述负责人表示,这是目前合肥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特点,因此出台《意见》为整顿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严禁开发企业捆绑销售

对于近期部分开发企业推出的“捆绑销售”,《意见》中也明确表示:严格禁止捆绑销售,规范车位(库)等各类销售管理。根据《意见》,工商、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车位销售监管,商品住房配套规划建设的产权车位(库),须在该住房项目竣工验收后方可销售和出租;不得销售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变相销售人防车位(库)。

对于强制捆绑销售等违规行为,合肥将对典型案例及时公开曝光,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要督促开发企业严格落实车位(库)销售明码标价公示制度。

存量少、价格波动大区域将增土地供应

根据《意见》,合肥将优化土地供应结构,加大城区住房用地供应量。2016年,合肥城区商品房土地供应同比将增加15%以上。

同时,还将实行差异化供地政策,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在商品住房价格较高、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增加住房用地供应;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区域,减少或暂停土地供应。同时,将适当控制商住混合用地和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量,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均衡。

将对房地产市场中介组织进行专项整治

根据《意见》,合肥也将对二手房市场进行规范。房地产、工商、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要组织对房地产中介市场进行专项整治。还将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隐瞒房产交易信息,特别是隐瞒真实交易价格信息、炒房等违规行为。

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全部公开房源

根据《意见》,合肥将严厉查处“捂盘惜售”等违规销售行为,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须在10日内全部公开房源并一次性对外销售。对商品住房已达到预售条件,但不及时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经督促拒不申报的,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将要求开发企业现房销售。

合肥也将对“首付贷”说“不”,根据《意见》,合肥将严厉打击少数中介机构、开发商、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平台等发放用于购房首付款的贷款行为。

不合理定价将不予备案

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备案价“离谱”,将不能备案 。根据《意见》,合肥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引导开发企业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科学合理自主定价。对不能科学合理制定明码标价备案价格的商品住房项目,物价行政管理部门暂不予以明码标价备案、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高于明码标价备案价格销售商品住房。

建筑规模2万平米以下将一次性预售

合肥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这次还将调整单次申请预售最低规模,扩大商品住房有效供应量。根据《意见》, 规模小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企业宜一次性申请预售;规模大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商品住房项目,确需分批预售的,每次申请预售规模不宜低于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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