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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消费者买房未被告知大装修 235万房款被退还

2016-04-08 09:36:18 · 1959次浏览

记者近日从海宁市消保委获悉,一名消费者在海宁一家房产公司花了235万元买了商品房后,却通过其他途径得知,楼上住户对房间“大肆”装修,担心存在安全隐患,要求退房,在该消保委调解下,已成功拿回退房款。

海宁消费者去年在海宁一家房产公司购买商品房,总价235万元。他在收房后获悉,楼上的业主对卫生间设施及阳台进行变动改造,使得楼下房顶的下水管、排污管重新铺设,且对下层结构有承重作用的大梁也曾被钻了一个洞。因为担心存在安全隐患,王先生向房产公司提出退房要求。而房产商认为自身并无过错,只愿意承担保修责任,拒绝退房。王先生因此诉至海宁市消保委要求调解处理。

咨询了建设方面的专业人员及律师顾问团成员,海宁市消保委汇总各方面信息,形成调解意见:房产公司对未销售的房屋有保管义务,保管不力产生的后果,不能由消费者承担;而且改变管道设施及承重大梁钻洞,对消费者而言,具有不可预估的使用安全隐患;房产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理应承担退房责任。经过海宁市消保委耐心、公正的调解,房产公司最终同意作退房处理,消费者成功拿回全部房款。

海宁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该纠纷的成功调解:一是得益于消费者购房后及时获得相关信息,在没有装修前,就提出交涉,标的物仅为房屋本身,不涉及其他费用;二是前期调查事实清楚,房产公司也认可改变行为发生在交房前,而非交房后,法律关系只涉及房屋买卖,而不涉及邻里纠纷;三是消保委细致耐心的调解,给出了依据充分、判断公正的调解意见,得到双方的认可。

市场监管和消保组织提醒消费者,房子作为必要生活硬件与消费者的生活息息相关,且涉房消费的金额通常都比较巨大,但是现实情况是消费者与房产商之间对于房产情况的信息了解是不对等的。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应注意提前细心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一旦购买并且装修后再发现问题,可能会提升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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