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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难点突破 将多渠道落实服务资金

2016-04-15 11:52:17 · 2969次浏览

昨日,2016年度市政府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不仅针对旧住宅区、保障房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瓶颈问题提出了可行的突破路径,还明确要求至2018年末,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物业管理中的“烫手山芋”——旧住宅区、安置房和保障房小区的物业管理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无锡装修公司李经理获悉,昨日,2016年度市政府第二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不仅针对旧住宅区、保障房小区和拆迁安置房小区物业长效管理瓶颈问题提出了可行的突破路径,还明确要求至2018年末,实现全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

安置房小区物业管理难点突破

旧住宅小区通常因“先天不足”导致众多物业公司望而却步,《意见》出台办法,将三管齐下破解这一难题。《意见》明确,旧住宅区物业可由各街道(镇)以社区(村)为基本单位成立物业管理服务站,开展站式物业服务;对于因环境条件限制,无法开展物业专业服务或站式服务的小区,由街道(镇)组织实施以保洁、保绿、保安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基础性物业服务;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费用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承担,可用小区地面停车位及公共部位的经营收益弥补物业费用不足。

物业管理资金无法落实成为旧住宅区物业无法实现长效管理的症结所在。《意见》指出为确保长效管理,政府还将给予奖励性补贴。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只要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并聘请专业物业企业进行管理的,政府可提供0.2元每月每平方米的管理补贴,时间为三年,从而确保旧住宅小区实行专业化管理的过渡。“通过业主缴纳物业费、利用停车位收益、政府扶持一点,来确立旧住宅小区的市场化运作。”

政府的资金扶持力度还不限于此。对于享受政府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确有特殊困难不能全额交纳物业费的,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所需资金从住房保障专项资金中列支。此外,对于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当按照相应的标准配置物业服务经营性用房,收入用于弥补物业费不足。

对于拆迁安置房小区,将多渠道落实小区管理服务资金。《意见》要求,公建配套设施收益,将先用于弥补小区物业服务费的不足;街道(镇)应当建立拆迁安置房小区管理服务经费的保障机制,对小区管理服务经费进行适当补贴。此外,前期可以通过先收取部分物业费之后再补缴的方式提升居民缴费意识,逐步引导居民养成“享受服务、承担费用、接受管理”的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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