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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5月1日起试点住宅加装电梯 需2/3业主同意

2016-04-20 09:09:40 · 14683次浏览

近日,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等9部门联合发文,自5月1日起,试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如果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杭州装修网小编梳理了试点意见,从申请到正常使用要经历8个环节,每一环节都明确做了要求。

申请条件:既有住宅应当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有关规范要求,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和计划。

签订协议: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签订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

专项设计: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且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应急救援等相关规定。

资金筹集: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街道及社区组织可根据当地实际,提出经费分摊指导意见。

联合审查:应当持加装电梯专项设计施工图和总平面图、加装电梯协议等相关书面材料到当地规划部门办理加装电梯手续。经联合审查通过,在改造电梯小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施工许可:应持合格的设计施工图、监理方案等到当地建设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电梯安装单位办理施工告知,申请电梯安装监督检验。

竣工验收:正式投入使用前,应当向建设等相关部门申请竣工验收备案。

使用登记: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签订合同,在使用前或投用后30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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