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不在学区? 律师:有权向其主张退还中介费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多数人们都是通过中介公司来进行买卖的,而中介公司在这其中承担就是中间人的作用,在提供房屋买卖的过程中,诚实守信是中间人要遵循的原则,须向委托人实事求是的将自己所掌握及了解到的真实信息如实相告。
近日石家庄装修网小编发现了一件中介公司诱导某小区周女士购买非学区房的学区房,那么,周女士应该怎么办?能要求中介公司退中介费吗?一起来了解具体详情吧。
某小区周女士咨询:有一次我路过一所重点小学,校门口一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正在推介二手“学区房”,并承诺买他们销售的房子,孩子一定能上该小学。考虑到孩子很快就要上小学了,听完中介人员的介绍后,我看中了一套一室一厅的二手房,感觉价格还可以,当天就交了全款及中介费用,第二天,托人去教育部门一问,才知道其所售房源并不属于学区房。于是我就与中介协商退房的事儿,中介表示,原房主出国了,需要等三个月才能回来。中介公司骗我说是学区房而诱导我购买,太不诚信了,应给我一个说法。我想知道的是,我能要求中介公司退中介费吗?
法律帮办: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中介公司承担的是居间人的角色。在提供房屋买卖中介服务过程中,诚实信用原则是居间人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居间人必须向委托人实事求是地提供自己所掌握的信息并如实报告。
在本案中,周女士购买房屋的主要目的是为解决子女上学问题,其对于购买房屋存在着特定需求,中介公司在明知周女士购房存在特定需求的情况下,为获取高额中介费,利用周女士难以判断房屋真实情况的弱势地位,将紧邻“学区房”的非“学区房”进行虚假宣传,刻意隐瞒真实情况,并作出可以上学的虚假承诺,使得周女士在不知情、被欺骗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居间人负有如实报告的义务。根据该规定,居间人不得隐瞒有关的重要事实、不得提供虚假情况,否则,如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则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因此,“法律帮办”倾向于认为,本案中,中介公司因其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的违约行为,致使周女士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中介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周女士有权向其主张退还中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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