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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二手房销售”有猫腻? 合同疑有“霸王条款”

2016-04-22 09:52:51 · 1700次浏览

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的房价也一直持续着上涨,以至于一大部分人不是在年纪轻轻的时候悲伤了“房奴”的压力,就是买不起新房,而这之中有的人为了避免一些经济压力,就将目光放到了二手房市场,随意近年来造成了二手房市场异常的火爆,但随着而来的还有一些交易纠纷。

最近石家庄装修网小编在石家庄二手房市场看到了异常火爆交易场面,成交量和成交价格一路走高。然而热闹的二手房市场上,不和谐的声音也越来越多,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之间发生的纠纷案件数量有所增长。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近日发布几个典型案例,以此提醒房屋所有人和购房者,二手房交易各环节需要格外谨慎。

案例一、中介“委托限时销售”有啥猫腻

近日,准备卖房的高女士,因为与某中介签下了“委托限时销售合同”,高女士原本掌握着的房屋出售权利,被中介夺走了。“我与中介签订了‘委托限时销售合同’,签字时中介说一个星期就能卖出去,现在半个多月过去了,来看房的人不少,可就是没有买的。”高女士说,“现在房本在中介手里,我跟中介说房子不卖了,中介不但不同意退还房本,还说必须履行合同约定。”

“做独家”“委托销售”“限时销售”,是不少中介机构常用的方式。卖房者在中介登记了出售房源信息后,总会不断地接到各中介的询问电话,先是问问销售情况,然后主旨是问客户要不要做“限时”。所谓限时是中介承诺会发动门店各种资源,在约定时间内把房子卖出去,提高出售效率。不过如果选择做这项业务,房主需要将房产证质押在中介手中,签署相应的合同。

在一份“委托限时销售合同”上看到,房屋持有人委托该中介对该房屋进行销售,规定了销售时限为60日,同时还约定了房价,并要求房主必须配合房屋交易时一切手续的办理,若房主不配合交易还要承担相关赔偿。对于中介方面的约束为,中介要在60日内将房屋卖出,如果没在规定时间出售要承担相应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元。

专家提醒

石家庄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房产中介的委托限时销售属于市场行为,是一种市场竞争手段。中介与房主签订“限时销售”后,房产本由中介保管,这样就把该房屋资源进行了垄断,就是中介市场上俗称的“独家销售”。中介称会利用多种媒介手段把房源信息发出,加快房屋出售的速度。从另一个角度看,该房源的销售渠道受到了局限,被只此一家中介掌握了“生杀大权”。对于房屋持有人来说,享受中介所谓快速销售的同时,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风险,比如60日内房子卖不出去,房价必须按规定价格出售等。

该负责人提醒,房屋产权所有人在与中介签订“委托限时销售合同”时需谨慎,一旦合同生效,由于受委托时限的约定,无法随时调整房价,且房屋销售渠道将受限。对于从“独家销售”中介购买房屋的人来说,购房中介费也会有所增加。

案例二、中介隐瞒房屋情况属违规行为

市民郝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选中了一套房子,并与该中介签订了合同。正当买卖双方在中介的陪同下准备办理过户手续时,郝先生发现该套房子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此前中介已经收取了这项费用。于是,郝先生要求中介退还多收费用,可中介却以多种理由拒绝退费,并要求郝先生履行合同约定,不得以其他理由拒绝购房。

专家提醒

“这个案例在房产中介市场非常具有代表性,还有很多类似的情况。”中介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有的房产中介机构故意隐瞒房屋交易的个人所得税,当购房人过户的时候才发现这个费用,只能自己承担;还有的房产中介机构隐瞒房屋的抵押(未去交易、登记部门办理抵押交易登记)或者出租信息,在购房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完成房产过户后,使购房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房产中介机构对代理销售的房屋质量应当审查,而有些中介不进行审查或审查不严就进行销售,更有些中介为赚取中介费,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且不向消费者如实告知相关信息,主管部门一旦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将进行严惩。”

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购买房屋时应当注意,在签订合同前要见到产权人或有合法委托书的委托人,一定要在卖方在场的情况下,共同签订购房合同;要对房屋权属情况进行查实,了解权属是否清晰,有无共有、抵押等情况,购房人可与房屋产权持有人一起到平安大街49号房屋档案查询大厅查询;买房人要谨慎签约,仔细看清楚条款,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案例三、中介合同 有疑似“霸王条款”

赵先生通过某中介打算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中介签订合同几日后,因为资金出现了问题,不能购买该房了,虽然房主同意了,但中介却不同意撤销合同。按照合同要求,赵先生将在赔付买房定金的基础上,支付房屋总价款的10%作为赔偿,赵先生算了一下要交十多万元的赔偿金,一时难以接受。

买房子买不了了,需要交中介一大笔钱。同样,有的案例是因为卖房人不卖了,而中介却不退还买房人缴纳的定金,这仅仅是因为在合同条款中没有对卖房人进行约束,而定金却进行了约束。

专家提醒

“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待进一步规范,有些合同确实有‘霸王条款’的嫌疑。”中介科相关负责人介绍,部分中介在合同中恶意不标明服务项目的要求和标准,以减轻自身责任,还有的中介与消费者签订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如利用代收房款的优势,在合同中制定消费者如退房将承担高额违约金的条款,或无论买卖房屋是否成交,消费者均应支付中介费用等。

特别提醒广大购房者,二手房过户除必须缴纳的契税、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税费外,有的还涉及到土地出让金,这些费用都是严格规定的,中介不会在这部分获取利润。一般情况下,中介会将获利部分的费用分为中介服务费、贷款服务费、评估费等项目。购房人可对比多家中介,并向贷款银行机构咨询,在向中介缴纳服务费时,要求中介将费用明细逐项列出,以免将来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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