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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民买房遭遇“另类搭售” 多买才能办证

2016-04-26 12:12:40 · 1455次浏览

安庆宜秀区白泽湖乡方某,日前遇到一件奇怪之事,他在博雅花苑小区购买了一间门面房,签了合同后却被告知:办理产权证,必需再买一间房。

安庆宜秀区白泽湖乡方某,日前遇到一件奇怪之事,他在博雅花苑小区购买了一间门面房,签了合同后却被告知:办理产权证,必需再买一间房。对此,开发商的解释是,60多平方米的门面房面积太小,不符合门面房规范管理要求,必需达到100平方米以上的门面房,才能办到房产证。购房者方某对此不能理解,他认为既然门面房面积小达不到标准,当初开发商为何签定合同呢?

办理房产证还需添间房

1月4日,宜秀区白泽湖乡的方某,在迎宾东路博雅花苑小区2号楼,购买了一间67.6平方米的门面房。他称,这间门面房,总价74.8万元,按合同约定,首付34.7万元,余款于12月28日交房前全部付清。

近日,方某听说,自己所购买的门面房办理不了房产证。为了求证这一说法,他来到博雅花苑小区销售中心进行了询问,却被证实不能办理房产证。方某听到这一说法后,觉得不可思议。他说: “正规购买的房子,办理不了房产证,需要再买一间门面房才能办证,我没有能力购买第二间门面房,难道前面的合同不生效了?”

小门面不能办理房产证

对于方某的不解,开发博雅花苑小区的市迎春房地产开发公司王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方某所购买的门面房的确是因为面积太小,不符合小区门面房规范管理要求。

据王经理介绍,博雅花苑小区1至4号楼商业开发原规划设计方案,底层为2开间一套商业门面房,面积为130至260平方米不等;由于面积大,客户难以承受,经过一年多时间的推广,没有成交一笔业务。1月5日,他们向市城乡规划局请求:在不影响城市环境、市容,不改变原有建筑尺寸、面积及外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将原设计的2开间一套的商业门面房,变更为一套1间的门面房。但令其失望的是,其请求没有获得批准。

解除合同得补偿

由于博雅花苑小区的请求没有获得批准,因此他们无法为方某办理房产证。为此,方某认为,既然开发商变更申请未获批准,导致其不能办理房产证,说明当初开发商就不应该将这一间门面房进行出售,如今,方某缺乏资金再购买一间门面房,因此,他不得不找开发公司理论。

通过协调,市迎春房地产开发公司于4月14日与方某达成解除合同协议,开发商于该协议签定5日内,退还方某购房款34.7万元,并给予其5万元经济补偿。

4月25日,记者从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获悉,博雅花苑小区2号楼取得了预售许可证,方某的遭遇烦恼并不存在,只是市迎春房地产开发公司尚未提出相应的要求,只要其按规范程序办事,方某的烦恼可迎刃而解。( 胡玉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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