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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不达标最高或罚3万元 篡改保质期最高或罚10万

2016-04-27 10:32:28 · 3936次浏览

你还在为深圳食品安全担心吗?还在因深圳基层医疗设施不完善头疼吗?据深圳装修网了解到,4月26日,《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下称《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草案)》(下称《医疗条例(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业内人士留意到,提请初审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大幅提高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成本,很多违法情形的罚款数额在5万以上,比如,在生产加工场所储存、使用国家禁止的非食用物质最低罚5万;在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功能方面,《医疗条例(草案)》规定,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满足业务需求得业务用房、医疗设施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

以有毒有害动植物为原料生产食品最低或罚10万元

传统食品未标有保质期、生产许可证号;加工牛肚、牛筋、牛百叶等食品时,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非食用物质甲醛;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为此,4月26日,《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提请初审,其中,条例规定,违规使用色素、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抗生素等物质加工、处理、浸泡食品;在生产加工场所储存、使用国家精致的非食用物质;伪造、篡改食品的保质期等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5万元罚款。

市、区政府或设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

根据《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市政府负责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领导和协调,区(含新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政府)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街道办事处协助开展辖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市、区政府设立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市、区政府规定。

食品安全最重要的责任主体是生产经营主体,因此提请初审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充分调动生产经营主体的积极性,比如,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安全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责任主体,对其生产经营的食品承担安全责任;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规定食品安全管理员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整改建议,主要负责人局部组织核实整改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向辖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报告。

伪造、篡改食品的保质期最高或罚10万

对于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作出明确禁止。其中,对毒害食品的处罚甚重。条例显示,以有毒有害的动植物或者微生物为原料生产食品且未消除毒害问题,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从事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专用物品;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按照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依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显示,违规使用色素、保鲜剂、防腐剂、杀虫剂、激素、抗生素等物质加工、处理、浸泡食品;生产经营违法注水或者注入异物的食品、食用动物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场所储存、使用国家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伪造、篡改食品的保质期;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等行为,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违法生产经营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10万元罚款。

转基因标识不达标最高或罚3万元

转基因标识不清晰、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餐饮具的也可能受到重罚。根据条例,转基因标识应当在显著位置进行标注,“转基因”三字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mm。违法此规定,由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如果餐饮服务提供者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饮具,由食品安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万元罚款。梳理《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内容不难发现,条例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基本都设定罚款处罚,并大幅提高付款的数额和处罚力度,很多违法情形的罚款数额在5万元以上,实行定额处罚。

审议《食品安全条例(草案)》时,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作委员会提出四点主要修改意见。“深圳需要重点解决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我们建议打造部门监管、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三位一体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市人大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李荣强说,此外,监管工作不仅要重视大型农批、商超等流通主渠道的食品安全,更要重点关注集贸市场、小型超市、食品摊贩、食品小作坊及互联网食品的管理,加强相关的制度设计;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主管部门和经信、卫生、城管、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和保障机制,尤其是加强对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管理和处罚;建议在下一步修改过程中,提高处罚额度。

社区卫生服务好不好或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

《医疗条例(草案)》4月26日提请审议时,新增加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等内容。同时,针对出现的一些破坏医疗秩序的新行为、新情况,条例进一步明确法律底线。

社区卫生医疗水平跟不上城市发展是深圳多年来的“心病”,为此,《医疗条例(草案)》新增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推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条例要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备满足业务需求的业务用房、医疗设施设备和卫生技术人员,保障医务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相关福利待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和服务情况纳入市人民政府对区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在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医疗条例(草案)》新增了对不同层次医疗机构智能的基本划分,比如二、三级医院主要承担急诊、住院、疑难危重病症的诊疗服务和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医学科学研究及教学工作;基层医疗机构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基本诊疗、康复和护理服务。

《医疗条例(草案)》对于破坏医疗秩序的行为“零容忍”。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实施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要挟医疗机构,实施敲诈勒索,或者在医疗机构寻衅滋事;聚众闹事、围堵医疗机构,强占或者冲击医疗机构执业场所;侮辱、威胁、恐吓、谩骂、伤害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其他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盗窃、抢夺、故意损毁、隐匿医疗机构的医疗设施及病历、档案等重要资料等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外,业内人士留意到,《医疗条例(草案)》新增要求,患者符合出院条件,经医疗机构开具出院通知书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院。

声音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首次启用动议权

“这个条例既不能体现深圳特色,处罚的标准比国家还低,建议退回去重新起草!”4月26日上午,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审议议程时,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学定发起动议,对法规草案的质量提出批评,建议取消《深圳经济特区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列入本次常委会会议的议程。这是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首次在市人大常委会议中启用动议权。

动议,指会议中临时提出的议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动议,须经四名以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附议后,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在全国各地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议中,行使动议权的情况鲜少见到。

为何行使动议权?在郑学定看来,这项法规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创新不够,并没有突破我国去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没有突出深圳特色,一些符合深圳实际情况的监管措施,比如抽检和可追溯制度在条例中都“轻描淡写”;处罚太低,比如《食品安全法》最高罚款金额已提高至货值的30倍,而深圳的法规草案却仅在20倍。

因为没有事先沟通,委员附议不够,此次动议未被通过。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在当天下午举行的分组审议上,郑学定说:“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我没办法对这部‘了无新意’的《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保持沉默。深圳需要制定一个能够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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