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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最新政策 个人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可免税

2016-05-04 10:33:23 · 2306次浏览

营改增政策已经落地,各地陆续开出了第一张营改增新的发票,各城市市民也都纷纷表示,营改增政策落地之后少缴税了,二手房各办税工作人员也说业务量比之前翻倍。新的营改增政策还规定了二手房交易可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增值税后二手房交易税率

昨天上午,市民曹先生一家三口到南京华侨路房产交易登记中心,经过迅速有序的办理后,他们拿到了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在三楼办税窗口幸福地合影留念。这张税票意味着曹先生一家有了属于自己的爱的小屋,更意味着南京城区首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正式诞生。

新老发票有啥区别

曹先生购买的是一套位于夫子庙附近的二手房,面积约60平方米,总价约104万元。 “我们在五一前签了购房合同,节后第一天来办税,正巧拿到了南京二手房交易的第一张‘营改增’发票。”曹先生一家喜笑颜开。由于房子是满两年、唯一,所以免征增值税,他只需缴纳1%的契税,即1.04万元。

这张二手房交易增值税发票与原来的有什么不同呢?“‘营改增’之前地税开具的是销售不动产发票,营业税发票只显示销售额,后面不显示税率和税额。”南京市地税局征收税务局综合科副科长王平告诉记者,“现在给纳税人开的是增值税普通发票”。

王科长介绍:“现在不管是否满两年,都会开出一张增值税发票,只是满两年的话,增值税发票上税额为0;如果征收的话,在发票上金额、税额分开填列,总额是价税合计,免税的话,税额就不显示了。”

“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总体少缴税了

“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后,纳税人负担总体上是减轻的。”王科长告诉记者。

据了解,一方面是计征的契税成交价格不含增值税可降低。例如,市民李先生于2016年5月8日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价值人民币200万元,若该房为李某家庭唯一住房,在本次营改增前,该套住房所要缴纳的契税为200万×1.5%=30000元。在本次营改增后,所要缴纳的契税变为200万÷(1+5%)×1.5%=28571元,营改增后可少缴税1429元。

另一方面,增值税与营业税的不同在于,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把含税部分剔除,而简易征收方式不需要计算进项税和销项税,计算公式为增值税=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举例来说,房子的交易价格为300万元,如果征营业税,营业税=300万元×5%=15万元。改征增值税后,采用简易征收,征收率为5%,300万元为含税价,需要剔除税收部分后再乘以征收率,即增值税=300万元÷(1+5%)×5%=14.29万元,可以减少纳税7100元。

这些情况可以免税

此外,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中,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二)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三)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二手房办税业务量同比几乎翻倍

“我们很多客户都选择五一后来办理,因为‘营改增’新政后可减少纳税负担。”某学区房房产中介告诉记者,他们也建议客户等一等,在新政执行后办理。因为国税总局规定,在2016年4月30日前已签订转让合同,2016年5月1日以后办理产权变更事项的,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而华侨路房产交易中心办税工作人员也告诉记者,在“营改增”新政出台后,该办税点的办税业务出现大幅增加。“今年4月份以来平均每天有500到600笔办税业务,其中新房占到30%,二手房占到70%,而去年同期,平均每天只有300多笔,今年几乎相当于增加了一倍”。

截至昨天17:00,南京市区完成二手房交易量421笔,其中缴纳增值税29笔,缴纳税款1396485.13元,营改增后少缴税款69824.25元;首笔增值税纳税人是销售未满两年的住宅全额缴纳增值税。成交价格77万元,缴纳增值税36666.67元,个税433.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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