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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家电或装饰装修服务出瑕疵 经营者要担责

2016-05-10 12:25:09 · 3221次浏览

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了解到一个多月前,市民朱先生购买了一台洗衣机,使用几次后觉得洗衣机的声音很大,与促销员描述的并不相符,朱先生怀疑可能是洗衣机存在质量问题。朱先生想知道,如果他因此事和商家发生争议,谁来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就此,市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此事中,如果朱先生描述的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就应当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从自治区消协了解到,去年5月,我区呼伦贝尔市消费者协会就处理了一起类似的消费纠纷。据介绍,2015年4月初,消费者张某在呼伦贝尔市阿荣旗某农机公司购买一台小型农用拖拉机,价值人民币3.6万元,使用一次后发现发动机出现质量问题,导致车辆无法正常使用,张某多次找经营者协商未果。2015年5月5日,张某向呼伦贝尔市消协投诉。呼伦贝尔市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打电话通知经营者及其维修员、厂家特约代表到呼伦贝尔市消费者协会配合全面调查了解。商家认为,张某换货的要求应由厂家负责,不能由其承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消协工作人员对买卖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更换相同型号的拖拉机一台,并将原车(即被投诉车)的四只轮胎、两个翅膀、水箱、油箱、电瓶调换到新车上。张某十分满意此调解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消费者张某所购买的拖拉机发动机存在质量问题,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按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所以,本案中消费者张某提出换货要求是其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自治区消协工作人员向呼和浩特装修网小编介绍,《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明确指出,凡在“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应提供保修或换货服务。消费者张某投诉的农机案件中出现的问题,在“三包”范围之内,应该予以换货,且“三包”时间从换车之日算起,在此,消协也提醒消费者,注意“三包”时限,若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应及时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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