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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业主买了房装了修 未曾过户又被法院查封

2016-05-18 09:03:12 · 2526次浏览

买房、装修本来是件高兴的事,但是有些人却高兴不起来。东莞一男子购买了一套房子,交了2万元定金和28万元首期款后,卖方便把房子移交给该男子,该男子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谁知卖方因欠债被他人起诉,自己购买的房子也遭到了法院查封,该男子一气之下把卖方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

东莞常平的黄先生经中介介绍,购买了位于常平某花园的一套房子。在黄先生交了2万元定金和28万元首期款后,卖方便把房子移交给黄先生,黄先生也对房屋进行了重新装修。其间,因卖方未能及时注销抵押,补办房产证,房子迟迟未能过户。黄先生没想到的是,年底卖方因欠债被他人起诉,自己真金白银买的房子却遭到了法院查封。黄先生一怒之下把卖方及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赔偿装修损失、支付违约金,获法院支持。

卖方未及时注销抵押

2014年9月28日,黄先生与郑先生夫妇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郑先生夫妇将其所有的位于东莞市常平镇某花园的一套房子以52万元价格出售给黄先生;黄先生于签订合同当天支付定金2万元,郑先生夫妇须在合同签订后15天内申请并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在银行通知还贷之日起五日内,黄先生须支付首期楼款28万元,楼价余款22万元,由黄先生申请贷款,由贷款银行划入郑先生夫妇的账户;若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超过十天未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定金责任或支付等额于总楼价20%的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黄先生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2014年12月11日,黄先生还缴纳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149.2元。随后,黄先生便对房屋进行了装修,2015年1月11日房屋装修完成,黄先生支付了工程款78000元。在收到首期楼款后,因郑先生夫妇未能及时注销抵押,补办房产证,双方的过户手续迟迟未能办理。2014年12月底,郑先生因欠他人债务被起诉,虽然黄先生已经交了定金和首期款,但该房屋还在郑先生夫妇名下,属于夫妇俩的财产,后遭到法院查封。

法院:请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黄先生眼看自己付了房款,还花了那么多钱装修,现今却无法过户,多次与郑先生沟通,让其消除查封,办理过户手续,但郑先生表示无法消除,他要求郑先生返还已付楼款及其他费用,郑先生也表示无力支付。

无奈之下,黄先生把郑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起诉至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及第三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郑先生夫妇及中介公司连带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房款30万元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 1 4 9 .2元 、支付其装修损失79661.14元、违约金104000元。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黄先生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依约支付了案涉购楼款,现因案涉房屋已经被查封,无法过户,合同目的无法履行,故黄先生请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因郑先生夫妇违约导致案涉房产未能过户,依据合同约定,应当返还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及按总楼款的20%支付违约金,同时也应予赔偿造成黄先生产生的装修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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