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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传南京买房落户“新规”其实不新 不会过多影响楼市

2016-05-21 09:29:43 · 2535次浏览

南京市政府于2004年6月颁布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可能最近对落户中的有稳定职业证明这一条件的执行比以前严格了,所以一些地方出现要求提供缴纳一年社保证明的要求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相关人士透露。

网传南京买房落户“新规”其实是旧文

昨天网上流传“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新规:购房面积达60平方米,缴纳社保满一年才可落户”等类似信息。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其实南京市政府于2004年6月颁布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中已经规定“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现实操作中,稳定职业证明可表现为,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有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等。所以这样讲的话,这条消息也不算什么新消息。

网上“新规”其实不新

这则网上流传的“南京市公安局发布新规:购房面积达60平方米,缴纳社保满一年才可落户”消息显示:“ 南京近日执行新的落户政策,外地人在南京购房(新房、二手房包括在内,不含一些商住两用的酒店式公寓),房屋面积需达60平方米,且产权人在南京缴纳一年社保才可正常落户。”

这究竟是不是真的?是新消息还是旧消息?记者也进行了一番求证。原来,南京市政府于2004年6月颁布施行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登记暂行办法》中,规定“我市市区户口准入基本条件为有合法固定住所和稳定职业(生活来源)”。

对于申请通过购房落户我市的,除上述基本条件外,还规定“在我市市区购买成套商品住宅房(含二手房)60平方米以上,并实际居住生活,允许其本人、配偶和未成年或未婚子女共3人在我市落户,购房面积每递增20平方米可增办直系亲属1人落户。”

在我市户籍准入制度调整前,相关部门将继续执行该《办法》。因此,公民在申请购房落户时,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的房产证、土地证,在本市稳定职业证明(如在本市缴纳社保证明,本市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等),公安机关也将调查是否实际入住。“可能最近对落户中的有稳定职业证明这一条件的执行比以前严格了,所以一些地方出现要求提供缴纳一年社保证明的要求也就在情理之中了!”相关人士透露。

“新政”不会过多影响楼市

记者了解到,上海的“史上最严厉调控政策”“沪九条”规定,提高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的年限,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5年及以上。深圳的调控新政则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3年以上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这两个城市的调控新政对于外地人在本地投资买房有很直接的限购限制政策,所以调控效果很明显。但是南京目前这条户籍“新政”显然并没有伴随对于购房的限制。

南京市房地产开发建设促进会秘书长张辉表示,现在的确有越来越多的外地人加入了南京楼市的投资大军中,但是户籍“新政”主要是对外地客户在南京落户的限制,但是南京并没有像上海深圳那样,针对外地户口者在南京买房缴税标准有新要求,或者对于外地人有限购房产政策,所以对于南京楼市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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