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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公积金租房提取管理办法 不超过年缴存余额50%

2016-05-24 09:22:32 · 8996次浏览

据成都装修网了解,5月18日,业内人士从成都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获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和统一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业务办理程序和业务办理行为,《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出台(试行),对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作出相应调整,主要是“一细化、一简化、一调整”。

1、细化申请条件,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都可申请提取。

2、简化办理材料,职工凭身份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租房备案凭证或公共住房承租协议。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市房管局联网查询结果确认职工租房及房屋产权情况。

3、调整提取金额,提取不超过年缴存余额的50%;分区域设定提取限额,5城区和高新区每年提取不超过1.5万元,二圈层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县不超过1.2万元,三圈层不超过0.96万元。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2016年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公积金缴存职工在买房、建房、翻修房屋等情况下,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成都市对公积金提取制定了新政策,符合新政策中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那么成都公积金提取新政策中,具体规定了哪些公积金提取条件和办理手续呢?下文成都装修网将为您介绍。

一、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3.租赁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4.职工退休、因特殊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境)定居、死亡等,可申请提取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5.缴存人及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灾难事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申请提取个人账户内部分住房公积金:

6.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二、成都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序

1.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 住房公积金凭提取证明材料;

2) 本人身份证;

3) 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4) 配偶身份证;

5) 配偶签署的委托授权书;

6) 加盖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7)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凭提取证明材料和本人身份证直接向管理中心申请,经管理中心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公积金提取办理程度

1) 管理中心依据《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在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审核决定是否准予提取并通知申请人;

2) 准予提取的应出具相应凭证,不准予提取的应说明理由。

3) 受托银行依据管理中心开出的准予提取凭证及所附相关材料,以及缴存人和提取人身份证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支付。

3.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方式

1)以转账或汇兑方式划转回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账户。

2)划入缴存人本人或缴存人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含银行卡)或银行活期储蓄账户。

3)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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