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资讯

物管到期不搬离 反向珠海业主索要天价退场费

2016-05-24 15:01:35 · 3000次浏览

物业公司为小区服务合同到期搬离是在正常不过的事情了,但是珠海在珠海南屏的南泰明湾小区,却成了一件难办的事。在业委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近半年之后,原来的物业公司珠海南泰市场经营有限公司提出了2000多万元的地下车库所有权费用和340余万元的“离场费”要求,表示业委会必须支付了之后他们才会离场。

物业公司服务结束,小区业委会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本是一件寻常事,但这在珠海南屏的南泰明湾小区,却成了一件难办的事。在业委会与新的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合同近半年之后,原来的物业公司珠海南泰市场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泰物业”)提出了2000多万元的地下车库所有权费用和340余万元的“离场费”要求,表示业委会必须支付了之后他们才会离场。由于尝试多种途径均无法更换物业公司,有业主在网上发帖求助。

遭遇天价退场费

南泰明湾小区位于香洲区南屏镇,2008年小区建成并交付使用,共38栋816户。南都记者了解到,此次被业委会视为“老赖”的南泰物业是该小区的前期物业,系当时与开发商签订的物业合同。2015年11月,南泰明湾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成立,任期5年。

业委会成立后,曾多次给南泰物业提出意见,要求对小区内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但物业公司均未做到。2016年1月,业委会公开选聘了一家新的物业公司,并签订了新的物业合同。

业委会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本来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决定不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退出物业管理区域,却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其开出业委会支付合计2000多万元的天价退场条件。

南都记者看到,南泰物业给小区业委会提出的条件是两项费用清单,一项是《小区更换维修项目清单》,包括更换排污管费用30余万元、路灯费用18万余元、员工遣散费23万余元、小区雨水井盖22万余元等合计近323万元;另一项则是南泰明湾小区地下车库费用,物业公司表示,地下车库剩下111个车位未售出,按照单价19万不等,业委会必须为此支付2117万元的天价车位购买费用。

对于物业的要求,业委会委员和多位小区业主均对南都记者表示不能接受。业主表示,“地下车库是人防工程车库,根本没有产权可言,并不属于物业公司所有,而且物业交接有让交接单位购买车位的道理吗?其次,在200多万元的清单费用中,明显表现出了物业公司的无赖,这些清单里的日常项目都包含在物业费里了,更换管道维修房屋设施等都由业主买房时缴纳的维修资金支出,就连人员遣散这种物业公司的经营行为也要业主买单,实在毫无道理”。

南都记者昨日也专门就此联系了南泰物业的负责人,对于天价离场费一事,对方只表示让南都记者去问居委会,并两次挂断了记者电话,拒绝对此发表意见。

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建议诉讼

为此,业委会多次向辖区居委会、南屏镇政府、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等部门反映,要求政府部门出面,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南都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3月,南屏镇政府曾多次牵头组织香洲区物业办和小二村社区等单位协商。最终,业委会和物业公司就地下车库的产权不属于物业交接事项等达成共识。后南泰物业提出,希望继续与业委会续约,但遭遇了业主代表的全票反对。对此,香洲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明确表示,南泰物业提出的物业交接事项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物业交接范围,建议促进业委会、物业对共用设施维修和更换的费用进行核算,由双方按法律法规的分摊要求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建议业委会通过诉讼解决。

对于政府部门的答复,业委会负责人告诉南都记者,诉讼的话需要律师费等费用,但目前业委会并无任何收益,因此还在准备阶段。为此无奈在网上发帖求助,希望网友支招如何解决“老赖物业”的“天价退场费”。

律师说法

“天价退场费”无依据

对于物业“天价退场费”一事,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表示,物业公司在这件事上根本没有弄清楚主次之分,物业公司的性质是一家服务公司,是小区业主聘请来为自己服务的,业主才是小区的主体。小区业委会有权力在服务期限结束后更换物业公司,只要明确了合同结束时间,并给足旧物业离场交接时间,物业公司必须无条件离场。物业公司提出的2000多万离场条件非常可笑,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此外,只要确定了解约时间,物业服务结束后,业主有权选择不缴纳物业费。而在新旧物业交接过程中,如果涉及到因为旧物业不肯离场而导致的暴力冲突,旧物业承担民事责任,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全体业主可以选择诉讼,结束服务后物业公司收取的任何小区停车费等费用均会退回给全体业主,对于物业公司而言,赖着不走不仅没有收入,反而会面临赔偿“耍赖没有任何意义”。

此外,对于屡屡出现的类似事件,张扬还建议,物业协会可以建立一个物业黑名单,对于有这些不良记录的物业企业进行公示。

0

内容为转载或编者观点,不代表装一网意见,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一篇:坑熟人啊!珠海一中介隐瞒“一房多卖”实情还涨房款

下一篇:业主欠物管费将纳个人征信引争议 住建局:并非一刀切

热门文章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