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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外搭建凸出封闭防盗窗不当 遭邻居起诉被判拆除

2016-05-27 08:52:29 · 10321次浏览

对于苏州一居民在南阳台外搭建凸出全封闭金属防盗窗事件,法律对此说法是居民在行使自己业主权利的同时,不得做出危及小区建筑安全,及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等行为;对于原业主回购车库,新业主主张车库败诉事件,法院则提醒:市民在购买房屋时要谨慎细致,确认售房人对于房屋的占有情况。

苏州装修小编了解,自2006年以来,虎丘法院先后设立了全市第一家社区巡回法庭、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和全市首家家事审判巡回法庭。10年来,虎丘法院通过巡回审判审结房屋买卖、劳动争议、婚姻家庭等各类案件共4000余件,调撤率达70%以上。昨天下午,虎丘法院召开巡回审判及民生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

原业主回购车库,新业主主张车库败诉

吴某把房屋卖给王某,同时以2万元回购了房屋所属的车库,用于老人居住使用。后来,王某又将该房屋出售给了张某。张某在看房时,吴某的父亲居住在车库内。

王某与张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后,张某多次要求吴某的父亲搬离该车库,遭到拒绝。于是,张某将吴某的父亲告到了虎丘法院,强制要求他搬离车库。

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并未向张某交付车库,所以,张某无权要求吴某的父亲搬离车库。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市民在购买房屋时要谨慎细致,确认售房人对于房屋的占有情况。张某在购房后无法使用该房屋的车库,对于这一损失,张某可以向王某主张违约责任,但却不能向吴某的父亲主张。

安装防盗窗不当遭邻居起诉被判拆除

张先生与刘先生是同一小区的同幢上下楼邻居。刘先生在南阳台外搭建凸出全封闭金属防盗窗,顶部用遮雨板材覆盖。张先生向小区物业投诉。物业要求刘先生自行拆除防盗窗。由于刘先生一直不拆,张先生就起诉到法院。

法院认为,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刘先生搭建的外凸出全封闭金属防盗窗不仅破坏了房屋的外观和整体结构,而且对其他住户也构成一定的危险,故判决拆除刘先生搭建的外凸出全封闭金属防盗窗。

【法官说法】

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家安全,同时减少诉讼纠纷,法官建议小区居民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业主委员会可以听取业主意见,根据小区内建筑物的特点,通过订立公约的方式,就是否安装防盗窗、安装何种规格的防盗窗进行统一约定。2.如小区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或者就安装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业主又需保障家中安全,建议安装内嵌式防盗窗,避免因外凸式防盗窗带来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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