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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新政策出台

2016-05-30 09:01:13 · 691次浏览

求职补贴:失业人员一个失业周期内可享受800元求职补贴近日,安庆市出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新政,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给予求职补贴、创业成功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待遇以及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给予就业补贴等“一揽子”利好政策。

为更好促进劳动者就业创业,近日,安庆市出台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就业创业补贴新政,对参加失业保险的失业人员给予求职补贴、创业成功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待遇以及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给予就业补贴等“一揽子”利好政策。

新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简称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同时,上述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5000元创业成功补贴。

为促进失业人员求职、就业,新政策还对领金人员享受求职补贴、企业吸纳失业人员的就业补贴做了规定。失业人员在一个失业期内可享受一次800元的求职补贴,该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用人单位招用领金人员可以享受就业补贴,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照所招录领金人员应领未领失业保险金的一定比例,给予用人单位不超过每人5000元的就业补贴。

新政策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失业人员可向参保缴费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有关补贴政策,失业人员及广大劳动者应积极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职业指导等公共就业服务,努力实现成功就业创业。

求职补贴:失业人员一个失业周期内可享受800元求职补贴

创业成功补贴:企业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可申请创业成功补贴5000

就业补贴:用人单位吸纳应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人数每人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就业补贴

失业保险待遇:自主创业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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