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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小区业主新房要装修 物业索要高额装修保证金

2016-06-03 10:07:07 · 6364次浏览

为了防止业主装修过程中擅自更改房体结构,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有权收取装修保证金以及垃圾清理费。但收费的形式以及数额成了物业与业主间争论的焦点。近日,天津装修网小编听说多个来自中建幸福城以及贻景台小区业主的投诉,他们称物业收取的高额装修保证金让业主无法接受。

业主 4000元保证金太高了

天津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来自贻景台21栋的业主张女士近日打算装修新房,却接到物业通知,称需缴纳4000元的装修保证金和每平方米5元的垃圾清运费。对此,张女士表示很不满。

天津装修网装修保证金标准

来自中建幸福城三期的业主卢先生说,5月31日新房交房,最近接到的入住通知书中规定,业主若想装修需先缴纳2000元保证金,再由装修公司缴纳2100元。但卢先生本打算找同事帮忙装修,向物业反映情况后,被告知这笔钱需由业主缴纳,另外还有每平方米6元的垃圾清理费。最让卢先生气愤的是,这笔钱缴纳后,业主才能领取钥匙装修,否则就领不到钥匙。

物业 为防止破坏公共设施

天津装修网小编联系到贻景台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告诉小编,装修的业主的确需缴纳4110元的现金及每平方米5元的垃圾清理费,等业主装修完,经查没有破坏行为后,退还4100元给业主,另外10元是装修手册的费用,不再退还。

中建幸福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也表示,向装修公司收取装修保证金是为了防止装修公司在装修过程中破坏公共设施。

物业办 垃圾清理费不应单收

对此,塘沽物业办工作人员回复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收取装修保证金是合理的,但一般都在1000-2000元之间,业主所投诉的贻景台以及中建幸福城小区收取的的确偏高,不太合理。而且物业办工作人员指出,一般装修保证金里已经包含了垃圾清理费,不应再单独收取。

工作人员告诉天津装修网小编:业主在与物业签订类似协议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关于装修保证金等方面的条文,如果涉及内容不合法,业主应该拒签,一旦签署就会对业主不利。对此情况,物业办人员表示将会协助业主联系物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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