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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申报期注意:2016年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为27日

2016-06-03 14:09:47 · 3869次浏览

青岛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表示,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6月27日,也就是说6月1日到6月27日之间都可以办理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已被确认为样本企业的,请于6月10日前完成申报。另外,全市国税所有办税服务厅都可以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或者辅导网上申报。

这个六月,营改增纳税人迎来了第一个申报期。青岛装修网小编了解到,青岛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将来给纳税人讲讲营改增首个申报期的注意事项。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6月27日,也就是说6月1日到6月27日之间都可以办理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

市国税局纳税服务处负责人表示,首先,营改增纳税人6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6月27日,也就是说6月1日到6月27日之间都可以办理5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特别提醒的是,如果已被确认为样本企业的,请于6月10日前完成申报。第二,在申报前,纳税人可以通过青岛国税门户网站、手机APP、官方微信、扫描二维码等方式查看各类申报表填写说明。如果担心填写错误,可以登录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首页“办税服务”中查找“增值税填报导航”,点击“模拟申报”进行填表体验。其口令、密码与正式环境的网页申报相同。另外,全市国税所有办税服务厅都可以提供“一对一”、“面对面”的服务,帮助纳税人正确填写增值税申报表或者辅导网上申报。第三,享受差额征税、简易计税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在首个申报阶段,请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备案事宜。

纳税人需要注意的两大利好

一是自2016年3月1日和2016年5月1日起,分别对纳税信用A级和B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发票认证;

二是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升级了,比如登录平台需输入金税盘或者税控盘的CA密码和平台密码的双重密码,延长确认勾选时间段,新增打印和导出已确认发票的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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