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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2016-06-03 17:49:02 · 2934次浏览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南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洨河大道站,沿秦岭大街、北京南大街敷设,至终点东洋站,全长约13.531km,共设西庄站、东庄站、会展中心站、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天元湖站、东上泽站和东洋站共8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线和地下站,其中换乘站2座,分别为行政中心站。现向公众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已委托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承担“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目前,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基本编制完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及《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发〔2010〕238号)的相关要求,现向公众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公告信息如下: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

建设单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地点:石家庄长安区、正定新区、正定县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项目概况: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1号线二期工程线路南起于一期工程终点站洨河大道站,沿秦岭大街、北京南大街敷设,至终点东洋站,全长约13.531km,共设西庄站、东庄站、会展中心站、行政中心站、园博园站、天元湖站、东上泽站和东洋站共8座车站,全部为地下线和地下站,其中换乘站2座,分别为行政中心站(与M4换乘)、天元湖站(与M2换乘)。全线设停车场1处,为南牛停车场,规划用地面积约20公顷,与1号线一期共用西兆通车辆段和综合基地。设主变电所1座,为天元湖主变电所(2号线共享)。工程计划2016年9月正式开工,2019年12月建成试运营,建设总工期40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环保措施概述

1、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风亭出口排放异味气体及停车场锅炉房、食堂产生的废气。本项目对风亭位置进行优化;对车辆基地设置油烟收集装置净化处理等措施。

2、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为地下车站风机、冷却塔等固定设备产生噪声、轨道交通配属的车辆基地设备噪声。工程采用优化风亭、冷却塔布局,加强轨道交通的运营管理和车辆、设备的维修保养等降噪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声环境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3、振动

项目振动主要为施工期施工机械运行及运营后列车运行产生的。施工现场合理布局、合理选择施工机械设备,采取轨道减振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对周围环境振动和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4、废水

项目建成后所排放的废水主要为沿线车站、变电站、停车场生活污水和停车场车辆冲洗。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车辆洗刷废水经处理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5、固废

本项目运营后所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地铁车站乘客生活垃圾,车站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少量的维修生产垃圾。生活垃圾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打扫和收集后,交由当地的环卫部门统一处理。生产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因此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的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本次项目符合石家庄市的发展规划要求,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通过落实设计和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工程建设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和减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总的来说,本工程是一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协调统一的项目,工程选线基本合理,经落实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可行。

四、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见本网页附件链接。公众或社会团体也可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时间自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此次公众意见征求范围包括工程沿线周围居民、企事业单位职工以及其他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有: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请简要说明原因,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用电话、信函或者电子邮件与建设单位或者环评单位联系,提出您的宝贵意见或建议。

建设单位: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方北路13号 邮政编码:050011

联系人:田先生 电话:0311-67797036

电子邮箱:grayzhtian@126.com

七、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机构: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地盛南街9号 邮政编码:100176

联系人:李工 电话: 010-87162828

Email:bjhuafan@126.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环评机构和建设单位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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