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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换人装修尾款就可以不结?法院还装修工人公道

2016-06-07 09:38:32 · 1319次浏览

相信不少业主和工人都被装修尾款困扰过,最近咱郑州的一位装修工人就利用法律途径,得到了自己应有的装修尾款。这是为什么呢?原来刚刚给饭店装修完的李大柱发现,饭店老板换了人。那么这钱到底应该给谁要?跟咱郑州装修网的小编一起来看一看吧。

店老板换了人,之前欠的装修款应当由谁支付?郑州的装修工李大柱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郑州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2016年6月3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债权转让纠纷,一审判决新店主赵德生偿还原告李大柱1万元装修款。

郑州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现年54岁的李大柱常年在郑州做装修。2014年8月,李大柱受雇到郑州市惠济区为一家餐馆装修。双方约定,包工不包料,工钱完工后结算。

工程完工后,经结算餐馆老板王福生共需向李大柱支付装修款14874元。此后李大柱多次找到王福生讨要,均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推脱。

2015年1月,李大柱再次来到餐馆要求支付装修款时,惊奇地发现餐馆老板换了人。“王福生已经把店转给我了,我出了3万元转让费,餐馆装修的钱不应该再找我要了。”餐馆的新老板赵德生表示。

得知这个情况后,李大柱又多次找到王福生及赵德生进行协商。在当地村委会的协调下,餐馆的新老板赵德生同意偿还王福生拖欠李大柱的14874元装修款。当日,赵德生支付了4874元,并为剩余的10000元书写了欠条,欠条上写明:“付肆仟捌佰柒拾肆元整,尚欠壹万元整。”

随后,李大柱多次向赵德生讨要这笔欠款,也屡屡碰壁。无奈之下,李大柱一纸诉状将赵德生告到了惠济法院,要求法院依法判令赵德生偿还其1万元装修款。

郑州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惠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债务应当清偿。被告赵德生欠原告李大柱10000元,有原告李大柱提供的欠款凭据为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应当偿还欠款,原告李大柱要求被告归还欠款的主张,应予以支持,遂依照相关相关法律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本案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郑州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主审法官表示,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法院审理的由于转让店铺所引发的纠纷也呈上身趋势。为此提醒市民在转让店铺时,除签订正规转让协议外,还要注意核查营业执照是否随店转、原店主是否拖欠水电费、房租、装修款、货款等债务信息,并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同时注意查询该店铺地段在短期内是否有拆迁规划,以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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