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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装修网:主体结构不合格 买受人有权退房

2016-06-08 10:41:15 · 6809次浏览

盘开发逾期交付、办理权属证书纠纷、调整规划、房屋质量问题……不少市民在买房时都碰到过这些“闹心事”。南昌装修网小编昨日获悉,为处理好这些购房纠纷、保护广大业主权益,我省下发相关通知,要求各地成立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协调机构,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楼矛盾纠纷化解不力

将问责主管部门

南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我省下发的通知要求,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牵头,各地要成立相应工作协调机构,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房地产主管部门,成员单位为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接到楼盘开发矛盾纠纷情况报告后,当地房地产、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责任部门人员要及时到达现场。矛盾纠纷人数20人以上的,部门分管领导要及时到现场处置;50人以上的,部门主要领导要立即到现场处置,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对于楼盘开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重大涉稳突出问题的主管部门,省住建厅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加大问责处置力度。

在办理权属证书问题方面,房屋买受人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在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有特殊约定外,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未按期交付房屋

开发商要担责

“楼盘逾期交付”是让许多业主头痛的问题。我省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诉买受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断裂,房屋无法按期交付或所建房屋被抵押查封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加强与法院、银行等部门沟通,统筹协调当事人利益,最大限度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因资金暂时困难未能按期交付房屋的,要积极进行调解,确无调解可能的,应当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金。违约金支付标准买卖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商品房规划变更

买受人有权退房

通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规划主管部门不得随意批准规划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充分论证并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主体结构不合格

买受人有权退房

南昌装修网小编了解到,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委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房屋保修期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保修。保修费用及保修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先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向造成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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