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设施伤人事件再发生 路灯倒塌砸伤小孩
小区内的设施伤人,这应该谁来解决呢?近日咱重庆装修公司就接到了这样的反应,说市民赵先生的女人小琪就被小区的路灯伤了。在路灯伤人之前,业主们就想物管反应过这件事,但却迟迟无人修理。那么这事儿到底应该谁来负责呢?跟咱重庆装修公司一起来看看吧。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沙坪坝模范村某小区赵先生报警称,其所在小区路灯倒塌,砸伤女儿。110快处民警冉阳、王思凡接警后迅速赶到事发现场。
赵先生告诉民警,女儿小琪傍晚在此玩耍,该路灯突然倒塌将小琪砸倒在地,致使小琪头部左侧淤青,眼镜摔坏。赵先生当即与物管部门联系,却被告知已下班,无法处理。赵先生无奈,只能报警求助。据赵先生称,此处路灯已年久失修,小区业主曾多次向物管反映该路灯存在安全隐患,但物管对此竟未采取任何措施,直至倒塌砸伤小孩。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现场取证后,民警带赵先生及其女儿前往辖区派出所,并帮忙联系社区民警作进一步处理。
这事应该谁来负责?
重庆装修公司了解到,根据建设部《城市新建小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所谓住宅小区的管理,是指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保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您既已购买小区内的住房,就相应享有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上述管理服务在您与女儿接受物业管理服务时,你们之间就形成了服务的消费者和服务的提供者之间的关系,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因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抚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您所居住小区的石桌,虽供休闲使用,但其安全指标不能达到承重一名五岁女童的标准,足见其质量标准、设计标准及安装难以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该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支付您女儿的医疗费用。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此,物业管理公司作为设施的管理人依法应对此起赔偿纠纷承担责任。
重庆装修公司提醒:小区物管部门是因业主而存在,既然收取了物业管理费,就应当对小区各项设施负责,若因管理不善造成对业主的伤害,则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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