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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院内私搭屋咋成违建? 天津装修网解析违建定义

2016-06-14 10:18:29 · 6565次浏览

虽然院子是买房时赠的,但也不能私搭乱建吧?”近日,市民王先生告诉天津装修网小编,小区很多一楼的住户在院子内搭违建,阳光房、乘凉亭、出租房应有尽有,完全不顾其他住户的居住环境和需求。很多人对于违建没有深刻的认识,今天天津装修网小便就来具体讲一讲违建方面的知识。

王先生是贻成豪庭小区的业主,他告诉天津装修网小编,最近他发现小区很多一楼的住户开始私自搭违建,“有的私搭小亭,有的私建改造成临时房做生意,有的对外出租……”王先生说,原本干净整洁的小区道路已经全然不见,变成了各式各样的违建物。

随后,天津装修网小编联系到了小区物业,负责人孟经理告诉小编,小区内确实存在院子内搭违建的情况,但即便院子是私人所有,搭建小屋或阳光房甚至将其对外出租都是不允许的,因为会影响到其他业主的权益。物业也曾多次对业主进行劝诫,但一直没起作用。天津装修网小编将此问题反映给了新北街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告诉小编,他们已联合小区物业对居民反映的私搭乱建行为进行了调查,情况属实,他们已下发了限期自行拆除通知。对逾期未拆除的,大队将上报街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治理。

很多人对于违章建筑没有深刻的认识,原本想是图方便结果却给自己找来了麻烦,给他人带来了不便。今天天津装修网小便就来具体讲一讲违建方面的知识。违建指违章建筑,没有经过所辖部门批准的建筑。

详细说明: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

(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

(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

(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违章建筑,属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违章建筑:

(一)在道路(包括人行道)上和街坊、里弄、新村通道内建造的;

(二)利用建筑物之间的间隙或突出建筑物之外悬空建造的;

(三)建筑物、构筑物超过原建筑承重结构负荷的;

(四)在市政、公用设施(包括地下管线)上建造的;

(五)其它已经妨碍或可能妨碍公共安全和交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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