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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围墙突然倒塌是为何? 业主无奈投诉警方已介入

2016-06-21 11:40:44 · 2432次浏览

昨日,家住合肥市青潭路一小区的王先生致电向合肥装修网的小编反映说,上周一他们小区长达50米的北围墙突然倒塌,令人不解的是,如今距离围墙倒塌已过去有一个星期,可至今没有相关部门出面将围墙重新砌起来,毕竟围墙牵涉小区居民的安全。

合肥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王先生家住青潭路小区8号楼。上周一,他回家发现紧邻他家居民楼的小区北围墙拦腰折断。据悉,这堵围墙分割了小区与隔壁的一家单位,建好已有数年的历史。“围墙用红砖砌起来,算是比较坚固,之前并未倒塌过。

昨日下午,合肥装修网的小编在1号楼至8号楼之间,找到了这面坍塌的围墙。 2米多高的围墙拦腰折断,形成了一个长达50米的豁口,数百块红砖压在了新年新村小区的草坪上。

随后,合肥装修网的小编找到该小区物业公司,一位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将此事汇报给社居委。对此,辖区经开区临湖社区新年社居委王副书记告诉合肥装修网的小编,上周一社居委接到物业汇报后赶赴现场查看了情况。根据物业的监控,“有可能是人为造成。”目前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此事,若查出围墙倒塌系人为因素造成,相关责任人要对此事负责;若并非人为原因,相关部门会将围墙恢复原样。

小区围墙倒塌伤人应该谁负责?

合肥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针对本案围墙倒塌情况,应当适用上述条款,被告开发商系围墙的建设单位,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将《民法通则》中关于“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适用问题,分列为两个不同的条款,将脱落、坠落的情形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而倒塌的情形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侵权责任法》是对《民法通则》的继承和发展,在本案中应适用前者。之所以区别对待,主要目的是针对当前较为突出的“豆腐渣”工程致损问题的妥善解决,体现了立法对此关系广大民生的社会问题的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适用严格责任,即只要受害人证明其所受损害系因建筑物倒塌造成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无论是否有过错,都必须先直接承担责任。作为受害人,其向法院基于本条起诉,只需证明其所受损害系前述倒塌物所致即可。

合肥装修网的小编了解到,作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如果认为另有责任人的,诸如损害系因勘察设计缺陷、监理失职以及第三人原因造成等,依法再享有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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