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租小区地下室存货 物业竟私自打开门将货物搬走
去年,家住北城的曹女士租了小区地下室的5间房屋存放货物。此后,曹女士和物业就租房问题迟迟未能达成一致。上周,曹女士一家人去港澳旅游,等她抵达珠海时收到物业短信才知道,地下室堆放的货物全部被物业搬走。昨天,曹女士向合肥装修公司反映了该问题。
物业私自将曹女士的货物搬走这样真的好吗?合肥装修公司就找到了曹女士来了解情况。
曹女士告诉合肥装修公司,去年4月1日,她与小区物业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曹女士租下地下室的5间房屋,总面积58平米,租金每年1392元。
合同显示:“租期从2015年4月2日长期租赁。租期内,物业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加价。”曹女士向物业支付了一年的租金,但是并未收到收据或发票。
距离签订合同仅过了3个月,曹女士被告知,物业要收回地下室的房屋或者加钱,“物业说,主管私自和我签订合同。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月租金提高到15元/平米。”
曹女士表示,租金上涨太多,加上地库淹水,货物损失几万元无人负责,她和物业就租赁问题始终未能达成一致。今年4月后,曹女士也未支付新的租金。
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6月14日,曹女士一家人去港澳旅游。6月18日,她抵达珠海后,才收到物业的短信:“因为公司审计,所有地下库房都要清理干净,您家地库合同已经终止,里面的物品公司已经帮您搬运到商铺空置的门面房。公司和派出所报备,麻烦您尽快将物品运到您自己家。”
6月19日,曹女士回家发现地下室内的物品全部清理一空,房间门锁已被撬开。曹女士表示,物业无权私自打开大门将物品移走,“我要求物业将物品送还,进行道歉,如有损坏要赔偿。”
6月22日,合肥装修公司就此事采访了小区物业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前任主管与曹女士私自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合同无物业公司公章,合同条款对物业也不公平。公司发现后开除了该主管,并要求曹女士签订新合同,但双方始终无法达成一致。
针对曹女士反映的物品被搬走一事,该负责人表示:“公司发现地库被无故占用后,要求对地库进行清理。清理之前,我们有打电话报警,向派出所备案,拍摄视频,确保物品没有丢失损坏。”
该负责人向合肥装修公司表示,公司将物品搬回、道歉都不是问题,曹女士若再使用地库,必须按流程与公司签订合同。曹女士称将再和物业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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