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交了定金 卖家随意反悔毁约赔款15万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不管在哪一个方面,一旦签字就要承担起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否则视为其无视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表现,最近,虎丘区人民法院就接受了一起存在违约合同的房屋买卖事件。
签了合同、交了定金,市民吉某原本可以坐等办理过户手续,但眼看着苏州的房价不断上涨,卖主汤某突然反悔了。吉某着急了,一纸诉状将汤某告上了法庭。日前,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调解了此案,由卖主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赔偿款。
据苏州装修网小编了解,2016年2月29日,吉某与汤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签约当天,吉某向汤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吉某以为,签了合同就有保障了,剩下的手续可以慢慢办。4月21日,汤某告知房子不卖了。第二天,吉某立即委托律师向汤某致函,催告其配合办理网签和贷款过户等手续,汤某不予理会。
苏州的房价一直在涨,吉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汤某返还双倍定金20万元,赔偿损失30万元。
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法解除。被告汤某应返还原告吉某的10万元定金,还应支付原告吉某15万元的违约赔偿款。
合同不同于普通文书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不同于普通的文书,合同双方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一旦签字就要承担起合同规定的法律责任。本案中原、被告在自主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的,双方都应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被告汤某在签完卖房合同后又反悔的随意态度,是其无视合同所具有的法律效力的表现。汤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因此,他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原告吉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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