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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2016-06-30 17:18:46 · 37249次浏览

厦门装修网了解到,从7月1日起,厦门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上限定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单位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公积金制度执行期到明年6月30号止。

据厦门装修网了解到,厦门从7月1号起将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执行期到明年6月30号止。

和往年相比,今年厦门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只有一个,即6432元。之所以这样调整,是因为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号起,厦门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所以今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单位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下限则是根据最新的最低工资设定的,由于厦门最低工资已由1320元调整为1500元,所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相应地也由原来的132元调整为150元。

根据相关规定,各单位应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同时厦门规定,新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自建立起三年内可以按照单位和职工均不低于5%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年缴存比例下限则调高为8%。按照这一规定,自7月1号起,2013年7月1号以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可继续在5%到12%的范围内确定。而2013年7月1号以前建立的,缴存比例应调整为8%到12%范围内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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