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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刚完成 还没装修就发现自己欠了一屁股债

2016-07-01 09:58:28 · 2277次浏览

昨日,合肥市民陈先生向合肥装修公司反映,自己今年花接近90万元买了套二手房,结果拿到手后发现厨房内燃气表被拆了。原因是因为之前该房被出租给涉传人员,要重新开通的话需交罚款3000元,另该房还有一堆费用欠缴。那么这到底应该怎么去解决呢?

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关于这笔钱谁来承担,他找中介公司,中介说帮他联系原房主,但到现在也没帮其联系。

陈先生向合肥装修公司介绍,今年3月,他在合肥市金牛路与高刘路交口的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了史河路金牛路交口龙居山庄锦龙居的一套二手房,标价83.5万元。 3月4日,陈先生缴纳了几万元定金,过了一个星期左右,又在中介公司和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目前陈先生的房产证、土地证等也都已办妥。前几天,他顺利拿到了房屋钥匙。陈先生告诉咱合肥装修公司,他到房子一看让他傻眼了,房屋厨房里的燃气表竟然被人拆掉了。

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随后,陈先生立即打电话咨询了燃气公司,对方回复称是因该单元房屋曾经被原房主出租给涉传人员,根据合肥市打传政策,才将屋内煤气表拆除的,“据他们讲,我还要缴纳3000元罚款才给开户。”

让陈先生窝心的还不止这个。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除了燃气表被拆需要交钱恢复,房子还欠了300多元的燃气费没交,而且3年没缴物业费了。“因为是在中介公司买的房子,我直接找房东也没用。就联系了中介公司,让他们找原房主帮我解决。”陈先生告诉咱合肥装修公司,中介公司的对接人答应帮忙联系原房主,但到现在都没有动静。

合肥装修公司了解到,联系上涉事房产中介的陆经理,陆经理表示晚上下班自己忙完后,会主动联系陈先生,跟他约个时间一起去见原房主,把事情解决掉。

在这里,咱合肥装修公司提醒您,在二手房交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二手房进行交易前应当确认房主真实身份

在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咱合肥装修公司认为,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时应当明确双方违约责任

目前大多数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应当标明付款、过户时间

二手房买卖的交易一般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应当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

这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应当有代理费明细单

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应当要求与房主见面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合肥装修公司获悉,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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