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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不整改企业被查封 深圳装修网荐建筑防火规范

2016-07-06 14:50:23 · 4793次浏览

深圳装修网了解到,南山消防部门在进行消防检查中发现南山区前海湾某仓储公司存在严重的消防隐患,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排烟设施等消防违法行为。屡次未进行整改,现已被临时查封。消防意识必不可少,那么下面深圳装修网就为大家讲讲《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消防规范有哪些

深圳装修网从南山消防部门了解到,近期将加大力度对全区码头堆场、仓储物流单位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工作,提醒此类行业单位要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对仓储内部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仓储内部的安全稳定。

日前从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获悉,南山区前海湾某仓储公司因逾期未整改消防安全隐患,被消防部门依法查封。

深圳装修网告诫大家,消防安全意识必不可少,那么,装修建设仓库时候如何防火呢?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我们一起来看看详细标准吧。

第一条 为了加强仓库消防安全管理,保护仓库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十五条 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第十六条 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十七条 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第十八条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第十九条 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第二十条 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第二十一条 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第二十二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第二十三条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第二十四条 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第二十五条 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六条 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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