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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楼建垃圾房你愿意吗?珠海一小区业主表不满

2016-07-07 11:46:13 · 2440次浏览

当初购房时,曾问过销售一楼有何用途,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其他用途,如今却要在一楼建垃圾房,让二楼业主很不满。相关部分回应称:该楼盘于2010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的设计图明确标注8栋住宅楼首层设有垃圾房及公厕,并于2013年1月通过规划验收。

一楼建垃圾房你愿意吗?珠海一小区业主表不满

“谁会愿意住垃圾堆上?”……市民欧女士两年前购买了珠海平沙某楼盘二楼,最近发现开发商要在一楼建垃圾房,让她感到不满。不过,有关部门回应,一楼建垃圾房是小区2010年规划的,已经通过了审批,符合法律法规。

业主:垃圾收集站应该单设

欧女士介绍,2014年元旦在平沙某楼盘购房,位于二楼,如今住了两年,最近发现开发商未做任何通知的情况下,打开了一楼架空层围墙,说要建垃圾房。自己当初购房时,由于一楼当时还是架空层,自己也曾问过销售有何用途,得到的答复是没有其他用途。但她未能出示证据证明此事。

二楼的其他业主也对楼下建设的垃圾房表达了不满。有业主表示,按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垃圾收集站要单设,离建筑物相邻间距大于五米,且生活垃圾收集站应与其他建筑物同时规划、同时建筑、同时使用,业主买完房后,开发商才建设垃圾房的做法违背了规定,涉嫌欺骗业主。

部门:2013年通过规划验收

对于业主的质疑,高栏港有关部门回应,该楼盘于2010年8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许可的设计图明确标注8栋住宅楼首层设有垃圾房及公厕,并于2013年1月通过规划验收。规划验收相关图件也显示,8栋首层仍设有垃圾房,小区竣工交付后,在未改变原规划许可内容的前提下对垃圾房进行日常维护和改造,不需要重新办理规划许可。

该部门同时表示,业主引用的城市居住规划设计规范针对的是垃圾转运站,而小区楼下要建设的只是作为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房,当年适用的相关规范并无规定作为垃圾收集点的垃圾房不能附建于其它建筑内。业主使用的垃圾收集点需与建筑主体同时设计、同时使用的规定,2012年11月1日才开始执行,也晚于该楼盘取得规划许可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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