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住宅加装电梯试行方案出炉 可按规定提取公积金
11日,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方案,会议要求,政府各部门为计划加装电梯的业主做好服务。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宜昌装饰公司李经理获悉,11日,宜昌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行方案,规范加装电梯的报建程序等。
根据试行方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遵循业主自愿、充分协商、依法依规、保障安全的原则,资金渠道以业主自筹为主,其他资金为辅。加装电梯的住宅已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可按规定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在加装电梯时,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加装电梯所筹集的资金及使用情况应当公布,接受监督。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出资业主对电梯施工安装、管理、维修和安全运行等负主体责任。已实行物业管理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电梯管理;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业主共同协商确定使用管理责任人。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首先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企业对加装电梯进行设计,然后办理用地手续、规划许可、施工手续等。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不用办理用地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
会议要求,政府各部门为计划加装电梯的业主做好服务,下一步将出台更加明晰的路线图,提供规范标准,让居民上上下下更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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