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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一业主停车掉污水井 状告物管公司获5900元赔偿

2016-07-12 15:06:01 · 4857次浏览

东莞金域华府的业主高先生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后,到后尾厢取物时掉进污水井受伤。高先生认为是物管公司的失职才导致此次意外,要求赔偿。物管公司则认为高先生应对此次意外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高先生遂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

停车竟掉污水井 东莞业主状告物管公司获赔

东莞金域华府的业主高先生在小区停车场停车后,到后尾厢取物时掉进污水井受伤。高先生认为是物管公司的失职才导致此次意外,要求赔偿。物管公司则认为高先生应对此次意外承担主要责任,双方在赔偿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高先生遂将物管公司告上法院。日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决物管公司赔偿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和手机维修费,共计5900余元。

污水井盖

案情回顾

201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左右,高先生在自家小区的停车场停车后,到后尾箱取东西时转身即掉入后方的地下污水井。高先生称:“当时‘啪’的一声就掉下去了,整个人都卡在那里,当时我就懵了。”高先生胳膊、大腿多处刮伤,膝盖磕碰,口袋里的一部手机因挤压变形无法使用。

事发后,高先生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发送图片和文字向事发区域的楼栋物业服务管家袁某反映情况及伤势。高先生称,当时袁某承认是清洁工人工作失职造成。但事后,他多次与袁某沟通赔偿事宜,都没有结果。

高先生认为物管公司失职,造成其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物业管理公司赔偿其医药费、误工费和手机维修费,共计6600余元。

庭审现场:双方对事故原因有争议

高先生称,污水井井口是一个60公分的正方形,井深大约1.5米,里面有各种管道阀门,平时都是关闭的,只有清洁工清洁时才会打开检查一下。高先生表示,自己掉进井后用双臂支撑着身体勉强爬了出来,随即大声呼救,叫了几声之后,终于有一名清洁工人来到现场。当时清洁工人表示是因为自己忘记关井盖才导致此意外。事后高先生联系物业服务员工袁某时,对方在电话也称:“与保洁人员对接过,确实是保洁人员因为倒水忘记关井盖导致你的受伤。”并有录音为证。

但是对此,物管公司则表示,当时清洁工人打开污水井盖作业时,污水井盖部分打开约30公分。高先生不顾清洁工人正在事发车位倒污水的情况,催促其离开,并径直倒车,清洁工人为躲避车辆急忙盖回井盖,把工具放在车位后不远处的墙边。清洁工人走到不到10米的附近空位休息时,听到高先生大喊,并发现高先生站在井盖旁,裤腿未湿,自称其掉落井盖。高先生上楼后再行返回停车场,完全打开案发的沙井盖,对事故现场拍照,并将相关照片作为证据。物管公司表示,对高先生主张掉落污水井的真实性持保留意见。

物管公司确认清洁工人打开污水井盖作业时没有在附近设置明显的标志或安全围蔽措施,事发区域是监控盲区,没有录像可以还原事发经过。但认为事故现场照明充分,停车场有清洁工人清扫及处理突发事件足以证明物管公司已尽管理人的管理职责。同时,物管公司认为,高先生对自身受伤存在过错,在路面放置有清洁用具情况下仍未注意路面状况,且其对造成井盖未关也有部分原因,故高先生在本次事故中应负主要责任。

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

事发后,双方对高先生伤病的认定治疗以及手机维修等问题也存在较大争议。

高先生称自己身体多个部位受伤,一直无法上班,医生也建议他休养,同时手机因此事而受损坏,故提出了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和手机维修费。

物管公司则表示,事发后,物管公司第一时间向高先生表示慰问,并带其到医院检查伤情,医生嘱咐休息数日即可,物管公司已全额承担诊疗费用。

物管公司还表示,高先生自行去医院复查治疗的病历内容与物管陪其去医院时的不相符,怀疑高先生存在二次受伤的可能。

对于高先生关于误工费等的诉求,物管公司主张,从高先生到医院检查和修手机可见其行动正常,医院检查显示活动没有受限,高先生没有实际休假,误工费应以另行聘请管理人员支出的费用为准,故不应支持误工费。关于手机维修费,物管公司称,在沟通过程中为化解矛盾愿意帮高先生维修手机不代表物管公司确认手机损坏与本次事故有关联。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清洁工人忘记盖上污水井盖导致高先生受伤,清洁工人打开污水井盖作业也未在附近设置明显标志或安全围蔽措施,物管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尽到管理职责,应当对高先生的受伤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法院一审判决物业管理公司支付高先生医疗费、误工费和手机维修费,共计59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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