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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一父子从商场扶梯跌落 经检:电梯属正常运营

2016-07-13 14:17:36 · 2241次浏览

8日11时29分,37岁的宋某某抱着2岁的儿子,在大庆市大同区凯达购物广场乘自动扶梯由二楼上三楼过程中,父子二人不慎跌落一层的水泥地上面上。经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大同区凯达购物广场在自动扶梯日常使用和管理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庆政发{2015}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违规使用和管理不当的情况。

大庆大同区凯达购物广场父子扶梯坠亡事故,昨日有了最新进展,官方调查认定结果发布。

官方调查认定:宋某某、宋某某之子死亡事件非生产责任事故 属意外非正常死亡。

8日11时29分,37岁的宋某某抱着2岁的儿子,在大庆市大同区凯达购物广场乘自动扶梯由二楼上三楼过程中,父子二人不慎跌落一层的水泥地上面上,造成男童当场死亡,其父亲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区公安部门深入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者、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及刑事技术尸表检验,认定宋先振、宋某某之子死亡原因为意外从电梯坠落死亡,属非正常死亡。

大庆一父子从商场扶梯跌落 经检:电梯属正常运营

大庆市大同区人民政府通报称:8日中午宋某某带领其字宋某某之子到大同区凯达购物广场。11时59分11秒监控录像显示,宋某某怀抱其子宋某某之子乘自动扶梯由二楼上三楼,当时,宋某某右手抱着孩子,左手及身体倚靠自动扶梯左侧的扶手,当地电梯行至中间位置时,父子二人同时从电梯扶手处坠落到负一层的水泥地面。

事故发生后,大同区政府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第一时间组织区安监、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等部门进行现场勘查处置。

经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凯达购物广场发生人员坠落的自动扶梯为自二楼至三楼的上行电梯,为GRACES型,生产厂家为快某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扶梯挡板上贴有乘客安全注意事项,《电梯维保记录》上最近一次保养时间为6月30日,未超出法定间隔时间(15日)。该电梯于2015年7月22日由大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经定期检验合格,最近一次检验日期为2016年4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4月,结论为:合格,电梯属正常运营。

经区安监、商务部门调查,电梯使用单位为大同区凯达购物广场,电梯使用过程中,登记证手续齐全,紧急制动按钮使用正常,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齐全并放置于显著位置,电梯入口粘贴了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修单位名称等,制定了《电梯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版)和《扶梯应急演练方案》并组织实施了应急演练活动,电梯自注册使用以来未发生过故障报警现象,制定了电梯管理制度,每天一次巡检、每十五天一次维保,定期对员工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经过查阅资料、现场调查,大同区凯达购物广场在自动扶梯日常使用和管理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庆政发{2015}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未发现违规使用和管理不当的情况。

经区公安部门深入调查走访现场目击者、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及刑事技术尸表检验,认定宋某某、宋某某之子死亡原因为意外从电梯坠落死亡,属非正常死亡。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认定:宋某某、宋某某之子死亡事件非生产责任事故,属意外非正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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