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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棚改荐货币化安置 成都不再新建安置保障房

2016-07-19 10:28:32 · 6671次浏览

四川棚户区改造工作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着,而据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四川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方案鼓励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那么成都本土也将遵循这样的政策来进行棚户改造。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

成都棚改最新消息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四川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出台方案,要求鼓励市、县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采取货币化安置奖励补偿、协助群众购买安置住房等方式,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优先选择货币化安置,形成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棚改安置模式。同时,做好安置房需求与商品房“去库存”之间的衔接,引导安置家庭购买或租住商品房。

成都装修网从省住建厅了解到,今年四川棚户区改造计划为27万户,按照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50%以上的目标测算,将可增加850万平方米的住房消费。

6月21日,成都市政府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共51条,内容包括调控市场供应,努力促进房产消费,积极支持企业发展,切实优化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属地责任五个方面。

首先,《意见》指出要科学调控市场供应,控制房地产用地供应规模,对各区(市)县(含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每年的房地产供地实行计划控制,如果超标将暂停供应。比如,对“销售周期连续三个月高于上限的区(市)县,暂停商品住宅用地供应”。

其次,《意见》明确,成都市棚户区改造全面推行货币化安置,不再新建拆迁安置房、不再新建保障性住房,通过购买的方式筹集房源。鼓励被征地农民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对于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最高可补贴房款总额的3%。同时,农民工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农民工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

对于居民家庭首次购买五城区和成都高新区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5%,购买其他区(市)县的普通住房可向下浮动5个百分点。

成都装修网了解到,对于普通市民来说,购买家庭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也比以前有了优惠。成都市地税局财产与行为税处相关负责人解读,新政将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优惠范围由家庭唯一住房,扩大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并不再区分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即: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同时,加大了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的税收优惠力度。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还提高了房企的预售门槛。

《意见》规定,新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其申请预售许可的工程形象进度应当达到:规划地上7层及以下的需完成主体建筑封顶工程,规划地上8层及以上的需完成规划地上建筑层数主体结构工程的1/2以上且不少于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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