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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房公积金密码遗忘怎么办?贷款条件有哪些?

2016-07-21 14:11:48 · 1737次浏览

苏州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是六个“0”。初始密码不能在公积金中心网上个人业务系统中进行注册。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重新设置密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额度、期限如下所示。

苏州住房公积金密码遗忘怎么办?贷款条件有哪些?

苏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苏州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下文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苏州公积金贷款流程以及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苏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查询系统 https://gr.szgjj.gov.cn/retail/。

苏州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是多少?

一、苏州住房公积金初始密码:000000

答:住房公积金卡的初始密码是六个“0”。初始密码不能在公积金中心网上个人业务系统中进行注册。请您持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承办银行网点修改密码后,再进行网上注册。

二、遗忘了密码怎么办?

答:持卡人如遗忘密码,须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卡发卡银行网点重新设置密码。您可以按以下步骤设置住房公积金卡密码:请您持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到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经办人员应将您本人身份证号码输入计算机,核对无误后,再由您本人自行设置6位以内阿拉伯数字密码。

苏州公积金贷款条件

第二十四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二十五条 职工购买、建造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贷款当月之前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

(二)自有资金支付购(建)房款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能够落实贷款担保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五)未发生或者已经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根据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前款第(一)、(二)、(六)项的规定由公积金中心拟订,报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后公布执行。

职工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参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苏州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借款人凭相关证明材料,向公积金管理机构(包括市公积金中心,分中心、管理部,下同)提出贷款申请

(二)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可贷额度并出具贷款审批表

(三)借款人选择并办理担保手续

借款人如申请贷款额新建普通住房超过房价70%以上或存量成套住房超过房价(自〈翻〉建房超过评估价)60%以上、且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的,应在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贷款申请的同时,到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开具担保承诺书

(四)借款人持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贷款审批表,到指定的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五)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承办银行将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帐户。

如购买存量成套住房贷款的,承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经公积金管理机构认可的中介机构帐户;自(翻)建住房贷款的,如选择住房置业保证担保方式,承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帐户,如选择其他担保方式,借款人可在承办银行提现。

苏州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

贷款额度:(一)公积金管理机构按下列两种标准计算,核定每一笔贷款限额:

1、按照购房总价首付款比例确定贷款限额或最高贷款额度

2、按照借款人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限额,即借款人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一定比例。

借款人申请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限额,其中超过贷款限额的按贷款限额核定;低于贷款限额的按申请额度核定。

(二)共同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同时符合贷款申请条件第1、4项的,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三)购买带有阁楼的住房,其阁楼价款在购房合同(协议)中载明的,可合并为购房总价计算贷款额度。

(四)公积金管理机构可根据资金使用情况,确定所辖地最高贷款比例和最高贷款额度。

贷款年限:借款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自(翻)建住房的,贷款最长年限控制在二十年至三十年之间;购买存量成套住房的,贷款最长年限控制在十五年至二十年之间。

借款人贷款最长年限如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公积金管理机构可在其法定退休年龄上给予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十年。

苏州公积金缴存手续:

(1)通过“网上单位业务”办理

已签约“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szgjj.gov.cn)登录“单位云服务平台”,转入“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按系统指示自行进行缴存基数调整和基础信息核对,并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各地缴存基数需核准的,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后,一律到当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通过“网上单位业务”系统操作的,不需向承办银行网点提供相关纸质表格及材料。调整后,单位应将相关情况告知每个职工。

(2)通过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一是缴存基数调整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或到承办银行网点拷贝调整相关数据信息。

②按职工个人2014年度月平均收入(工资总额)调整每个职工的缴存基数,填录在《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并将调整情况告知每个职工。为便于分类,人数较多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职工编号”栏目;部门较多或部门与总部地址不一致的单位,应填写表格中“所在部门”栏目。

③将填录好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表》电子文档、加盖公章的纸质文档、调整当月(或上月)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结算单》、《2015结算年度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承办银行网点。承办银行网点核实后,将调整信息输(导)入住房公积金系统并导出调整清单经单位核对确认。

④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汇缴住房公积金。

二是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

①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云服务”平台网站下载《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填写。

②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好并加盖公章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一式两份),到承办银行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③承办银行网点工作人员将单位提交的信息与住房公积金系统内的信息进行对比、修正,并在《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表》上加盖业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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