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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最低不得低于5%

2016-07-29 10:14:51 · 1175次浏览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除了调整缴存比例,我市还对缴存基数进行控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蚌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公布的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可按照全额工资加奖金及补贴核定工资基数上报。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我市将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最低不得低于5%。

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平均月工资5%-12%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最高不超过12%。除了调整缴存比例,我市还对缴存基数进行控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蚌埠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安徽省政府公布的蚌埠市最低工资标准。各单位可按照全额工资加奖金及补贴核定工资基数上报。

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基数为14384元,即月缴存额上限为单位和职工各1726元,合计最高不得高于3452元;月缴存最低基数为1350元,即月缴存下限为单位和职工各68元,合计最低不得低于136元。

蚌埠市实施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暂按两年执行。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

各单位应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统计口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工资总额包括:行政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交通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企业及其他单位:基本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类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状况下支付的工资。

缴存单位要开始接受“体检”

目前,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已经开展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年审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数核定工作。

年审内容包括,在蚌埠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是否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存在少缴、漏缴、欠缴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行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是否合乎规定;缴存单位基本信息和缴存人基本信息是否准确无误。另外,该中心还将合并、清理一人多账户现象。

各缴存单位应按核准后的缴存基数、比例按月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凡在年度验审中发现没有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缴存人数少于社保人数的单位,必须及时整改补建。凡未按规定时间进行住房公积金年审和缴存基数、比例核定的以及连续欠缴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的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停办有关业务。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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