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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装修最新号外 电梯困人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

2016-07-29 17:22:08 · 4509次浏览

近年来,电梯“吃人”时间频繁发生,安全问题引发民众恐慌。昨日,市质监局通报3起典型电梯使用、生产和安装环节违法案件,包括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未依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电梯困人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

3起典型案例 直指电梯问题

电梯在我们的生活中占着不可或缺的地位,但是由于电梯未按时检修、质量问题等原因,造成困人事件频繁发生,搞得民众人心惶惶,很没有安全感。

昨日,市质监局通报3起典型电梯使用、生产和安装环节违法案件,包括使用未经检验的电梯,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维保,未依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

襄阳装修网电梯困人图片

去年10月,市质监局樊城分局对尚城名门小区进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发现该小区二期项目使用的3部电梯于2014年投入使用,检查时均已超出检验有效期,属于使用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

去年6月,根据群众举报,市质监局襄城分局对龙堤·滨江苑小区使用的蒂森克虏伯电梯进行安全监察,发现电梯存在轿厢导靴油杯盖损坏、对重油杯缺油等问题。

经查,系维保单位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维保时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导靴油杯盖进行更换,对对重油杯加注润滑油,属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违法行为。

去年8月,市质监局襄城分局对襄城君临山小区进行电梯安全监察。检查发现,湖北上夏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安装君临山小区电梯时,临时聘用其他公司人员实施电梯安装工作,并且使用了无相应资质的安装人员从事电梯机械类安装调试工作。属于未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的违法行为。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襄阳市质监局对上述3家管理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

困人超过1小时最高可罚1万元

业内人士从电梯安全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湖北省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8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发生电梯故障乘客被困轿厢内1小时以上,可对电梯使用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办法》规定,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现场实施救援,市区内抵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30分钟,其他地区不超过1小时。

若未及时采取措施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滞留轿厢1小时以上,最高可罚1万元。

该《办法》还明确规定,维护保养人员要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保证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对维护保养过程与结果进行记录并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签字,并在轿厢内进行公示;建立电梯维护保养记录等安全技术档案,保存期至少4年。

另外,电梯制造单位未明确电梯重要部件设计使用年限或次数、质量担保期的;电梯改造不标明改造单位名称、改造日期和许可证编号的;受委托单位转包、分包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业务的;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未按规定配置电梯安全运行监控系统的,可处最高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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