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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幼儿园、香河第二幼儿园 2016年秋季招生公告

2016-08-02 19:40:42 · 3634次浏览

香河装修网转载: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我县学前教育实行3周岁入园,并遵循“相对就近、免试入园”的原则。为做好县幼儿园和第二幼儿园秋季入学工作,按照县招生委员会统一部署,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招生简章并公告如下:



一、招生范围


户籍属于香河县城内新华街道办和新开街道办所辖10个社区和老城区8个村街的适龄幼儿。

城区10个社区:永兴区、新绣区、新开区、康宁区、段庄区、城西区、新华区、永泰区、安抚区、迎宾区。

老城区8个村街:西店、周元、南台、安抚寨、西北街、东北街、西南街、东南街。


二、报名条件


(一)2012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出生的幼儿。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集体生活。


三、招生计划


香河县幼儿园:计划招收幼儿125人,其中入伙幼儿70人,走读幼儿55人。

香河县第二幼儿园:计划招收幼儿180人


四、报名方式


2016年秋季招生采用“微信公众平台”报名方式。

即关注 “香河县幼儿园”和“香河县第二幼儿园”两个微信公众号进行报名。每所幼儿园报名仅限自己微信公众号入口。


五、报名时间


2016年8月15日上午8:00—11:30。


六、招生流程


(一)微信报名

报名时需认真填写下列信息:

1、幼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幼儿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家庭房产详细地址;

2、父母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3、上传图片5张:幼儿正面免冠小二寸照片、幼儿所在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户口页、幼儿出生证明;

4、申请香河县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另需填报:是否申请床位。

(二)资格初审

按照后台数据库生成的上报时间,依先后顺序进行信息初审,确定复审资格,额满为止。

(三)复审面试

复审时需携带幼儿本人及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幼儿父母及幼儿所在户口本的原件、复印件;

2、幼儿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父母的联系电话及工作单位;

3、幼儿父母任一方名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其它有效房产证明及复印件;

4、幼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幼儿预防接种手册原件、复印件。

幼儿未到或证件不全者无法办理报名手续。

(四)幼儿体检

复审合格后按幼儿园通知进行幼儿体检。

(五)办理入园手续

以上所有条件均合格者,按照幼儿园相关规定办理入园手续。


七、注意事项


1、幼儿监护人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确认幼儿完全符合条件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幼儿监护人所提交的幼儿信息及相关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交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每名幼儿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只报名一次,不得重复报名,违反者将取消报名资格。

4、监护人填报信息时应认真核查,一经“确认提交”后则无法更改,因个人失误导致审核不通过的,由监护人承担全部责任。

5、确认提交后,报名时间以“后台数据库生成的时间“为准。幼儿园将按照数据库生成的报名时间,依先后顺序进行初次审核,确定复审资格,招生额满为止。

6、获得复审资格幼儿,幼儿园将以短信或电话形式通知其监护人进行复审,家长务必保持所留电话畅通。

7、资料提交成功后,必须妥善保存系统自动生成码,作为复审依据。

8、报名时间到,系统自动关闭,报名停止。


 香河县招生委员会

2016年8月1日

文章转载:香河装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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