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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装修最新消息:落地式户外广告整治行动正式开始

2016-08-03 11:06:51 · 3270次浏览

近日,泰安装修网了解到,为了改善城市质量,提升城市生活品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泰安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发出通告,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各类落地式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主要包括整治的范围和整治要求,具体的情况请看泰安装修网带来的调查结果。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味,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发出通告,决定对城区范围内各类落地式户外广告进行专项整治。

泰安装修户外广告整治效果图

一、整治范围泰城城区(东至博阳路,西至京台高速,南至泰新高速,北至环山路)区域内。

二、整治内容泰城城区内城市道路沿街两侧的落地式户外广告,包括:路名指示牌、落地灯箱(广告)、仿冒公交站牌(亭)、电话亭体广告、仿冒交通指示F牌和精神堡垒等各类落地式广告。(一)无户外广告设置手续的;(二)超出户外广告手续设置时限、数量、范围的;(三)不符合《城市户外广告设施技术规范》和国家《城市容貌标准》要求的(包括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设置广告的;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占用或损毁绿地的;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物控制地带违章设置的;在宽度小于3m的人行道设置以及在人行道上设置纵向间距小于25m的;广告设施空置、陈旧、破损、污浊、褪色、缺字或灯光显示不全等影响城市容貌的)。

三、整治时限各落地式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要认真对照上述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按整治要求自行拆除违法违规设置的落地式户外广告。凡逾期未拆除的,由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对广告设置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四、整治要求(一)各设置单位和个人要自觉维护泰城城市容貌形象,主动配合落地式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二)对拒绝、阻扰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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